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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律师要做好“四种人”
 2009-04-21 10:16:46  吕良彪 
 
  

  中国律师要做好“四种人”
  --在“中国律师向何处去?”:《律师文摘》2008年年会上的演讲(节选)

  [2009年4月18日,《律师文摘》2008年年会在法律出版社召开,江平先生、思之律师、王工律师及学者、律师、记者百余人参加。江平先生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的实质应该是表明“发展应该是超越意识形态的”,人权保护是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权发展同样是超越意识形态的”??振聋发聩。笔者应邀出席并演讲。]



中国律师,包括律师业整体,律师事务所群体以及律师个体。

中国律师向何处去?这应该是个不争的问题,那就是迈向民主与法治。难题在于路径,难题在于我们如何敢于担当、如何能够担当。

要回答这个问题,中国律师必须同时做好四种人:

一是政治人:在一国政治架构中,律师拥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我将律师的政治功能概括为“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以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捍卫人权、限制公权,保持社会理性。

二是法律人:律师要保持这个行业特有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与职业特色。律师的专业化、职业化,都是这个话题的应有之义。我想强调的是,律师介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必须以法律职业的方式与特色。我注意到张思之先生是一个政治意味很强烈的人士,但思之先生从不说政治话,而是通过代理一起起的案件、进行一次次的辩护、关注一个个的公共事件,以法律职业的方式来实现政治诉求。我极端鄙视律师以一种近乎“芙蓉姐姐、姐夫”的方式“热衷”政治并以此博取资源,我极端鄙视律师在代理词中攻击、贬低甚至侮辱对手,或是将法律文书变成激烈、空洞的政治文章。

三是商业人: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回避这个问题。律师为稻粱谋事出无奈,而是天经地义。律师费是律师社会影响力最客观的标志。我只是强调律师要进行“有尊严的”律师营销,要满情尊严地做人、做事??做个小人物不可悲,做小人才可悲;人没有追求可悲,没有底线则是“可怕”了。

四是文化人:律师天然是这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思之先生倡导律师“要议政而非参政”我不完全同意,我的意见是“以议政为常态,以参政为点缀和补充”。律师天然是这个社会的专业知识分子,专业化是律师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趋势。我一直主张律师个体要做一个有文化的人,律师这个行业要形成自己的职业文化,要努力使律师的职业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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