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吕良彪:律师要做好“四种人”
2009-04-21 10:16:46 吕良彪
中国律师要做好“四种人”
--在“中国律师向何处去?”:《律师文摘》2008年年会上的演讲(节选)
[2009年4月18日,《律师文摘》2008年年会在法律出版社召开,江平先生、思之律师、王工律师及学者、律师、记者百余人参加。江平先生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的实质应该是表明“发展应该是超越意识形态的”,人权保护是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权发展同样是超越意识形态的”??振聋发聩。笔者应邀出席并演讲。]
中国律师,包括律师业整体,律师事务所群体以及律师个体。
中国律师向何处去?这应该是个不争的问题,那就是迈向民主与法治。难题在于路径,难题在于我们如何敢于担当、如何能够担当。
要回答这个问题,中国律师必须同时做好四种人:
一是政治人:在一国政治架构中,律师拥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我将律师的政治功能概括为“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以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捍卫人权、限制公权,保持社会理性。
二是法律人:律师要保持这个行业特有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与职业特色。律师的专业化、职业化,都是这个话题的应有之义。我想强调的是,律师介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必须以法律职业的方式与特色。我注意到张思之先生是一个政治意味很强烈的人士,但思之先生从不说政治话,而是通过代理一起起的案件、进行一次次的辩护、关注一个个的公共事件,以法律职业的方式来实现政治诉求。我极端鄙视律师以一种近乎“芙蓉姐姐、姐夫”的方式“热衷”政治并以此博取资源,我极端鄙视律师在代理词中攻击、贬低甚至侮辱对手,或是将法律文书变成激烈、空洞的政治文章。
三是商业人: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回避这个问题。律师为稻粱谋事出无奈,而是天经地义。律师费是律师社会影响力最客观的标志。我只是强调律师要进行“有尊严的”律师营销,要满情尊严地做人、做事??做个小人物不可悲,做小人才可悲;人没有追求可悲,没有底线则是“可怕”了。
四是文化人:律师天然是这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思之先生倡导律师“要议政而非参政”我不完全同意,我的意见是“以议政为常态,以参政为点缀和补充”。律师天然是这个社会的专业知识分子,专业化是律师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趋势。我一直主张律师个体要做一个有文化的人,律师这个行业要形成自己的职业文化,要努力使律师的职业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我们一路走来,风光旖旎
(2009-04-03 09:49:40)
◎
吕良彪律师评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2009-01-14 09:05:41)
◎
吕良彪:人肉搜索--网络时代的梁山?!
(2008-12-25 13:34:43)
◎
吕良彪:如何扩大内需是一个宪政问题
(2008-12-23 11:07:35)
◎
吕良彪:记者受贿涉嫌违法.检察院抓记者涉嫌违宪!
(2008-12-16 11:05:03)
◎
金融风暴背景下律师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2008-12-16 10:49:36)
◎
吕良彪:从“杨帆门”到“程春明事件”--兼答"法大法硕"网友
(2008-11-21 11:10:17)
◎
吕良彪:艺术资本的法律问题
(2008-10-23 13:28:21)
◎
吕良彪:律师的角色与炒作
(2008-09-25 12:43:39)
◎
吕良彪:中国法治现代化若干问题之分析
(2008-09-01 14:06:12)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business@ACLA.org.cn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