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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
法制日报 2008-09-08 11:44:00.0 李益民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 厅长 李益民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专门法规,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经济困难公民申请并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的权利,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的原则等问题,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5年来,河北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部门、各行业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从机构、人员、经费、业务开展等各方面给予了积极扶持和帮助,省人大常委会还于2007年7月19日颁布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全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协调联动的法律援助网络,5年时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00多件,为60000多名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在解决基层群众“打官司难”、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有效作用。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直接赋予了法律援助工作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下,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法律援助是一项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人权、保稳定、促和谐的司法救助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公平与正义在全社会的实现。法律援助的主要作用,就是以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利益为宗旨,对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没有钱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从而畅通弱势群体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制度之一,这个制度弥补和完善了我国法律制度方面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容,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身权利,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司法救济制度。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增多,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工人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群体性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这些矛盾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就有可能扩大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局部稳定。法律援助通过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自身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法律援助已经和正在走过的历程昭示我们: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法律援助是一项系民生、得民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民心工程”,只有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才能彰显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作用和效应。解决民生问题,必然要更加关注解决人民群众的学习、生产、生活问题,必然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必须紧紧围绕改善和服务民生,为基层群众奉献优质高效的法律关怀。法律援助工作的范围包括工伤、追索劳动报酬、申请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等等,充分体现了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因此,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职业当成事业去追求、去热爱,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和服务为民的理念,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坚持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从我省情况看,法律援助的需求量是很大的,我们要继续深入开展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逐步形成健全、规范的基层组织网络。要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业务流程规范、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程度和水平。要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畅通申请渠道,简化审批手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要强化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监督,在努力提高办案增长率的基础上,鼓励办理优质案件,力求把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办成精品,把法律援助这一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民、便民、惠民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当前,我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公民享有的权利也越来越多,同样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事项也在逐步增加。实践证明,当法律越完善的时候,人民享受的权利越多的时候,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就会更迫切,需要提供救助的内容和事项也会越来越多。因此,法律援助队伍要不断发展壮大,要实现社会化和专业化。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注重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各部门的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而且要加强与工、青、妇、残等多部门的协调,力求做到凡是有人需要法律援助帮助的都要应援尽援,凡是有部门可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都要热情吸收。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的主体不只是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还包括社会律师、公证、基层工作者以及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学生和其他社会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为他们搞好服务,为他们提供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渠道。
在全党上下和各行各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端正执业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十分珍惜为老百姓做好事、为社会做善事的机会,始终怀着一种强烈的爱心、热心、诚心和同情心以及对人民群众衣食父母的报恩之心来从事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并为此而不惜付出和甘于奉献,努力把法律援助这项阳光事业做大做强,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温暖落到实处,调动一切积极性,共同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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