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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
法制网  2008-09-05 11:44:38.0  柴黎 
 
  

北京9月4日, 司法部在京召开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吴爱英全面总结了《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她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绩显著,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吴爱英指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致力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着力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必须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吴爱英强调,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要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努力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积极争取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纳入本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吴爱英最后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以《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条例》,大力宣传《条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总结、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座谈会由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主持。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社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司法部有关司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北京、江苏、重庆、云南四个省(市)司法厅(局)结合各自实际,围绕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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