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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成立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人民网 2008-09-05 11:06:37.0 李文博
近日,经天津市司法局核准,天津晋和律师事务所在开发区依法设立,这是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以来本市批准的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据了解,新《律师法》中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执业场所和章程外,设立人还应当符合具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并且有10万元以上的资产等条件。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不得申请个人开业。截至目前,开发区已有各类律师机构19家,有执业律师100多人,成为开发区法制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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