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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协“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汇报
中国律师网  2008-09-04 13:30:21.0  山东律协 
 
   全国律协下发《关于在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山东省律师协会立即行动,制定了《全省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就全省律师如何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律师要充分认识集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将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地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实现在思想上有新的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的变化,在依法执业上有新的成就。

  《实施方案》规定,集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程辉厅长在全省司法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律师法》等。

  《实施方案》确定,省律协将在九月份举办一期全省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培训班,培训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律师管理科(处)长、省律协常务理事、不是省律协常务理事的各市律协会长、专职秘书长、省直所主任。各市律协根据省律协的统一安排,举办不少于一周的集中教育培训,培训本市律协理事、律师事务所主任。

  《实施方案》要求,律师的集中教育培训,主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开展,各市律协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抓好落实。兼职律师也要纳入集中教育培训的范围。律师的集中教育培训形式要多样化、灵活化。要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省律协成立集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律师集中培训的组织协调。各市律协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律师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山东省律师协会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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