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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奈状告自己当事人
大众网  2008-09-04 09:01:24.0  王秀华 苏斌 张宣英 
 
  

  律师白某在为宫某代理案件过程中,因宫某暂时无钱支付律师费,双方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然而,官司打完了,宫某却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为此白律师将宫某告上法庭。日前济宁市法院判决了这一起律师状告自己当事人官司。







  2007年1月10日,汶上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某与宫某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白某代理宫某向汶上县某建筑公司索要工程款事宜,起诉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白某垫付,宫某支付白某调解金额或法院判决确认金额的20%作为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包干。合同签订后,白某就该案的一审诉讼进行了全程代理,并支付了该案一审的一切费用。2007年6月17日,汶上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宫某工程款40万元。汶上县某建筑公司不服,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宫某单方解除了与汶上县某律师事务所及白某的代理合同,直接在济宁中院应诉并达成调解协议,把白某晾在了一边。当白某向宫某索要代理费时,宫某却以白某未代理二审为由拒绝支付,律师白某只好将宫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按双方合同约定判决宫某支付代理费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律师白某已按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委托工作,原告白某没有在二审代理,是由于被告宫某拒绝原告白某继续代理,属被告宫某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所以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原告白某,被告宫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的代理费和其他费用。据此,法院作出了判决,宫某支付律师白某代理费8万元。一审判决后宫某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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