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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电梯钱却没有电梯咋办
今视网-南昌晚报 2008-09-27 13:19:09.0 杨小勇
“我去年在金龙华府为女儿买了一套九楼的电梯房,结果到开发商交房时才发现,电梯居然只到了八楼,我们还要爬一楼才能到家。”昨日,在金龙华府购房的孙先生等多家住户向本报投诉,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只答应按日赔偿已交房款万分之一,而不是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二。
花了电梯钱却没有电梯
孙先生告诉记者:“我去年以每平米5380.47元的价格买了位于绳金塔附近的金龙华府房产,按约定是今年3月31日交房的,但是直到8月底才开始交房。而且电梯只到八楼,到了八楼还要爬一层楼梯才到九楼。”与孙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何先生,他说“我们房子的公摊面积都有8个多平方米,电梯的钱已经算入了公摊的价格了。我们一辈子只能买得起一套房子,到头来发现付了电梯的钱却不能完全享受到电梯服务。”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随孙先生来到了他的小区。记者走进电梯后随即按了电梯控制面板上的9字按键,但是电梯到了八楼就不再往上升了,记者只得走出电梯,随着孙先生爬楼梯到了九楼。
孙先生站在自家门口,指着本来应该安装电梯的墙壁说:“按道理来讲,我花了这个价格,电梯就应该直接到我家门口。现在我看不到电梯的门,对着我的只有硬邦邦的白墙。”
记者还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不止孙先生所在的这栋楼房。记者乘坐了孙先生对面的12层楼的电梯,发现电梯也只到11楼就没有了,住在这里的人必须爬楼到12楼。
逾期交房只赔一半违约金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跟开发商交涉后,开发商只愿意为逾期交房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对九楼没有电梯一事的赔偿却不予答复。孙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我们花了电梯的钱却没有享受电梯的待遇,而且开发商逾期交房还不按约定的万分之二赔偿,只答应赔一半,太可气了。”
在孙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购房合同的房屋交付期限是2008年3月31日。而合同的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逾期不超9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二款规定:逾期超90日,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开发商:
接通知停工所以逾期
随后,记者采访了开发商。金龙华府的张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是逾期交房,但是他拿出了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他们停工的通知,张经理认为通知要求他们停工的一个半月要扣除。他还告诉记者,如果按照2007年的规定,他们6月份就可以交房;但是按2008年新规定,他们只有拿到备案表才能交房,所以才拖延到8月底交房,为表示诚意,他们没有和业主强调原因,而是主动同意从3月31日算起按万分之一赔到8月底。记者看到,上述通知中要求“金龙华府”在2008年1月25日起暂时停止施工的内容。
开发商:
卖房时已口头告知没电梯
说到九楼没有电梯,张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八楼到九楼的房子本是一套复式楼,为了方便销售而分成两层入户。说着,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城乡规划局同意改层的文件。此外,他还强调,在销售的时候他们就电梯不能到九楼的情况已经口头告知消费者,只是因为售房合同是格式合同,没有办法在合同中注明。
律师:需按照约定执行合同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竹青,他认为如果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违约就要按照约定的万分之二进行赔付,不能打折。而买房人花了钱买电梯却没有完全享受电梯服务,开发商也要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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