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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算是共有面积?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8-09-27 11:49:10.0 赵燕华 林泓
网友“神舟7号”问:哪些算是共有面积?
房管局回复: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网友bobo问:我们小区有会所、地下停车场、书店等,想咨询一下我们的房产证的分摊面积是否包含了这些面积?
房管局回复: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小区会所、地下停车场、书店等公建配套不属于共有建筑内容,按规范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房产证的分摊面积不包含上述公建配套面积。
律师点评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陈敏律师:地下停车场的面积未包含在房产证的分摊面积中,不表明它不是不可出售的公建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幼儿园、邮局、公交车站、小区道路都未包含在房产证的分摊面积中,但都不可以出售。按规定,地下停车场不得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因此,其建设可以享受财政的补贴,使用者也有权享受政府的优惠规定,该规定包括按指导价承租。如果一定要出售这些车位,其出售价格也应按指导价,不能按市场价。
再者,地下停车场的建设程序不是按自由流通的商品房的程序进行,因此,不能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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