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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小产权”房买卖不合法
每日新报 2008-09-25 12:47:18.0 李国惠
“我们这是小产权房,没有土地证。”一走进城郊接合部一个新开发楼盘的售楼大厅,记者就被售楼人员的“坦白”吓了一跳。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 “小产权”房,但是在售楼大厅,来看房的人还是络绎不绝。 “周六、周日来看房的人更多。” 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说。
“便宜就是当啊,但是知道是当了,还得上,谁让现在的房价贵呢。”60多岁的张大爷面露忧虑,“但不知道这些房子以后能不能买卖?”
“可以啊,你们能买别人也能买,但只能私下交易,不能走正规途径。不过要是自己住,肯定没问题。” 销售人员说。
见记者十分担心如果国家征地或者拆迁,能不能拿到补偿款这一问题。销售人员又解释道,如果国家进行征地或者拆迁的话,可以先去评估,根据评估值来进行补偿,但是只能补偿房屋的价格。 “不过你放心,绝对不会低于买房子时的价格。”
“由于这些土地都是农民集体所有,都是‘大队’的地,所以不能拿到土地证。”但是这位销售人员随后解释,这样不用交土地使用费,房子也会比其他地方便宜很多。
售楼广告上写着“花市区一半的钱享受相同的生活空间,仅需30余万就能让您轻松安家……”几行字,“我们的建房成本是3000多元/ m2,均价卖4400元/ m2,也就是市里房价的一半,利润很低。” 销售人员说,“但是由于政策限制,不能贷款买卖。”
“清静、便宜,但是美中不足的就是小产权。”今年已经退休的孙大爷说。
早上,孙大爷带着老伴从市区赶来看房,由于市区的房子太贵,为了离在附近工作的孩子近点,老两口准备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两居室,平时老两口住,节假日孩子过来也方便。
小刘和女友已经开始谈婚论嫁了,由于还没有足够的积蓄,面对高额的房价也只有望“房”兴叹,无奈只得到村里来买一套便宜的结婚用。
据售楼人员介绍,来这里买房的大部分是来养老的老人和准备结婚的年轻人。年轻人买一居室的比较多,而老人一般会选择面积大些的两居室。
律师:“小产权”房买卖不合法
天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靓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禁止转让的,即使是村民的宅基地也只允许在本村范围内转让。既然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那么转让地上物----房屋就更不合法了。
正式商品房的用地指标是国有土地,规划上是住宅用地,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按照正式商品房来卖,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小产权房是按村宅基地的指标盖的,是村集体的土地,买了之后不受法律的保护。
首先,因为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所以不能抵押,也不能进行转让。其次,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很可能连居住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
刘律师提出,即使是短期内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购房也单纯是为了自己居住,但是由于“小产权”房一般是由比较小的开发商开发的,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出现纠纷后,由于没有法律规范,住户维权也会受到限制。
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刘律师表示,购买“小产权”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是自始无效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互相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并可能由相关部门没收所取得的收益。 相关链接: 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并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7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同时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8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再次重申各商业银行不得向“小产权”房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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