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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包案”僵局出路何在
楚天金报 2008-09-25 12:20:55.0 杨丁 王海龙
食客用餐时皮包被盗,餐馆承认其包厢设计存在缺陷,对丢包一事负有部分责任,但却只愿赔偿食客丢失的皮包,不愿赔偿包内财物。问题的焦点在于,对于食客所称“包内装有6000元现金及贵重物品”,餐馆方并不敢轻信。
事发前晚8时许,洪山广场附近一火锅店。当时,记者正在该餐馆消费。突然,附近一名女子惊慌的称,她装有6000多元现金和手机等贵重物品的皮包被盗。经询问,该女子姓杨,与其男友肖先生来此就餐。两人刚坐下就餐约五分钟,就有营业员来询问,让他们检查物品是否被盗。杨小姐这才发现,她放在男友身边的绿色挎包已不见了。
据营业员王某介绍,当时,她远远看见一年轻女子坐在肖先生背后的包厢内,将盗得的挎包装入红色大购物袋后勿忙离开。她告知其他店员后出门追赶,但未能赶上。
10分钟后,民警调看了该店的监控录像,证实了营业员王某的讲述。民警现场勘查后分析,杨女士与肖先生面对而坐,小偷应该是通过两包厢之间“缝隙”,勾手盗走了皮包。记者查看发现,事发两包厢间确有十多厘米宽的缝隙,手臂可轻松穿过。
就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杨女士认为,店方至少应承担其被盗损失的一半。而店方虽承认包厢设置存在缺陷,“但并不知包内实际有多少钱”,故只愿赔偿被盗的皮包。
对此,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的彭功平律师认为,店方的说法可以理解,因为包内财物的价值并非有目共睹,除非受害一方拿出确凿证据,证实所丢财物的明细。他举例称:如现金是出事不久前刚从银行取得,可请银行开具证明,还可找目击者证明包里财物及数量等,这些都是法律角度可采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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