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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法律援助惠及老人
新闻晚报 2008-09-24 12:35:23.0 吴晨
年逾七旬的方老太最近很郁闷,因为一时冲动想改善住房,结果险些损失了1万元定金。原来,今年6月25日,方老太和丈夫路经某房产中介时,看中绿洲香岛二期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方老太说,自己手上积蓄不多,希望可以将自己在莲花南路1111弄现在居住的一套住房卖掉,再补上一点差价,买下看中的房子。
“他们店里的章经理拍着胸脯保证,我们的房子到手价能卖到128万,而看中的绿洲香岛那套房是135万,差价是7万元。”方老太说。第二天,方老太再次来到这家中介门店,同时签订了两份居间协议:其一,以128万到手价出售现住房,其二,以总价135万购进绿洲香岛的房子。签完协议,方老太当场缴付了1万元意向金给中介,并由中介交给上家转为定金。然而,方老太再去其他中介公司一打听,发现自己莲花南路的房子估价只有120万元,根本卖不到128万。等方老太跑到房产公司交涉,章经理称,协议已经执行,并且定金已经交给了上家,如果违约钱就拿不回来了。
近日,记者联系到该房产法务专员袁女士。“两笔生意都没做成,我们一分钱都没赚到,一直在帮她协调联系上家,我们已经尽力了。”袁女士表示,经过努力,卖家可以考虑退还那1万元。截至发稿,该中介工作人员表示已退还了1万元。
呼吁法律援助惠及老人
针对上述案例,上海市人大代表、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认为,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中介公司和方老太签订的两份居间协议都没有问题,而方老太也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来证明两份协议之间有何种关联。
“如果双方有口头约定,则需要方老太去找到证据来证明,比如当时是否有证人在场,或者双方来往的短信内容等。”厉明说,作为专业机构,房产中介处于强势地位,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另一方的老人则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房产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充分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老人告知相关风险值得追究。
此外,厉明还呼吁,法律援助能否也惠及到像方老太这样的老年人。“70岁老人乘车都免费了,应该也享受到法律援助。”厉明说,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类似方老太这样的事情还会很多,我们不可能苛求这些老人具备多种专业知识,只能在各种层面给予他们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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