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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范跑跑”,谨防“早产”的正义
中国律师网  2008-09-01 11:47:37.0  特约评论员 周杰 
 
   新学期开学在即,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何去何处,“范跑跑”事件的当事人--范某、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门到了该“摊牌”的时候了。

  对于范某本人而言,结果似早已“肚知”,使其不能“心明”而执意“讨个说法”的,是对其问责处分作出的过程,能否置于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中而不偏离。因为至今还没有一个调查人员或工作组织前来听取“始作俑者”本人的陈述和意见,也没有一纸正式公文向他送达(--椐范某所言)。事发至今的这三个多月时间,为公众所知悉的,是众多媒体对此类新闻事件作出的深度报道,对这般新闻人物走到“前台”的心路探访,以及地方主管部门“大度”容忍的态度--迟迟末下“封口令”,听之“叫板”,任之“言论自由”的发挥,一次次站出来“作秀”--俨然给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足够尊重!

  只是,这起惊动朝野的“公案”,依法问责的程序也能否给予充分保障,则是我们应当继续关注的。说其是一起“公案”,并非徒有虚名--先是网友爆料“报案”,接着网坛设下“公堂”,上上下下诸多人等齐来坐堂“会审”,这般热闹造势,吸引众多眼球的:一是本案发生的特殊时间以“汶川地震”为缘起;二是本案当事人特殊职业身份“人民教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出身“北大学子”。集三者于一身,加之范某本人无畏人言的“闪亮”出镜,终使“范跑跑”事件成为国难之时国殇之下人们普遍关注的“另类”焦点。在评头论足“范跑跑”的一片热议声讨中,这厢偏已传来“先斩令”,要“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不贷了;接着便有其母校“清理门户”的声明公示……事情如此进展,大概范某本人也始料不及。
 
  应当看到,由此事件所折射出的诸多现象,引发并促进我们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的重新审视,对教师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的定位以及职业素养问题的广泛检讨。尤其是,口诛笔伐之下迎合民意的“行政处罚”决定,恰似“早产”的正义,不免落下一个“后遗症”问题--对程序公正的置疑。面对肇事者,板子先打在屁股上,却没有问讯事理,经过既定的审查程序、收集确凿的证据、告知给予处罚的依据和理由,如此草率的决定,总难以息事宁人,留下后患。

  范某不名誉的行为,在触及我们的道德心理底线的同时,也触动了现行的此类处罚制度的“软肋”--责任追究“先斩后奏”模式的惯性处置方式,在现代行政秩序下该如何克制和避免,而不致落入舆论旋涡、体制考问中。
 
  一个行政部门,如何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贯彻于行政实践中,把“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的亲和力于行政行为上得以体现,是当今各国政府各显神通的一面。有资料表明,在美国,开除一个失职教师是慎而又慎的事情,需付出高昂的花费不说,即便吊销被定罪教师的执照或是开除定罪的学校雇员,往往也要经一年的行政程序,一般耗时6-18个月,耗资几十万美元,其中就包括该教师或雇员的薪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巨大代价的付出,换来的是循名责实、按章办事,让政府对一个事件的处置自始至终都置于“看得见的公正”程序中,使面临终身禁教的受罚者得以在行政司法的阳光中“寿终正寝”。

  对“范跑跑”个案的处置,我们可以不计教最后的结果,但我们却不能不关注“公正”的过程,关注这桩公案所涉人员的公民权利获得程序保障,并在我们执法的细节处一一都经得起司法程序最后的裁判。


  (作者:周杰,安徽细阳律师事务所,邮箱:zj4451@163.com)

[责任编辑 刘耀堂:yaotan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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