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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律师不愿意调解”
博客日报 2008-08-06 09:01:52.0 张学辉
日前杭州市律师协会在全体执业律师中搞了一个书面问卷调查,让律师们就法院民事案件审理中调解的相关问题作出回答。后来又看到有律师写了相关文章,才知道这个事情的缘由,本人不想对此予以评判,只想说两个小故事,看完后你自有结论。
故事一
大概是一九九六年,敬亭酒厂拿着一张《业务往来对账单》起诉康乐饮料公司欠货款十几万元,法院经济庭开庭前前往康乐公司将一条果汁生产线查封。案件开庭审理时我作为被告康乐饮料公司代理人当庭提出,这张《业务往来对账单》是四年前双方终止业务往来时制作的,上面约定货款支付时间是当年12月,距今三年多,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请法庭回原告诉讼请求。法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我作为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认为此案非此即彼,没有中间道路,不同意调解。
因为原告方代理人是原中级法院副院长退休的,休庭后主审法官绕开律师找到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拼命压被告调解,并说:你们欠钱总是事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怎么能听律师讲什么时效不时效呢?在不见效果的情况下,这位原中级法院退休副院长找到他的老部下县法院长,法院院长找到被告的主管部门县经委对被告施压,被告法定代表人打电话跟我说,张律师,算了,经委都来说了,反正是欠人家的钱,现在没钱给,把那条生产线抵债了算了。
这个案子以法院“成功调解”结案,主审法官受到表彰,被告代理律师却成了恶人。
故事二
某区法院一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开庭前主审法官开始采用“背靠背”方式做调解工作,将我的委托人叫到大厅边上说:人家是在你的房屋施工现场死的,你作为房屋建设方是有很大责任的,现在人家起诉XX万,你看看能赔偿多少?包工头赔一半你赔一半行不行?要我判的话你是要负主要责任的;搞的委托人一脸盲然。
我站边上对法官说,本案委托人将在建房屋发给另一人承包施工的,原告亲属是受第一被告(包工头)雇用,与委托人没有法律关系,委托人不负责任; 法官说,怎么没有关系,他承包没有资质的,你发包给他现在出了事,你当然要承担责任的,这类案件我们都是这么判的! 我说,按照法律规定,农村低层民房建筑不要求必须有建筑资质的;法官说:不可能!我说,法律规定我可以马上拿给你看,法官说,我不要看,我还不知道?然后愤然走开。
这个案件在开庭后法官找委托人调解,希望让我的委托人赔偿一部分。委托人也不知道如何是好;春节前主审法官还打了好几次电话给我,希望调解让我的委托人赔偿一部分,均被我委宛拒绝了。
委托人忐忑不安的过了一个春节后,案子一审判了下来,判决结果是我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问我:法官怎么会这样,明明知道我是没有责任的,开庭前还要调解,还说我责任重大?幸亏张律师坚持不调解,要不然我肯定把一半的钱赔掉了!
我只有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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