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崔武:我的“婚姻大法”
中国律师网 2008-08-06 08:50:01.0 崔武
婚姻上为宗庙,中为自己,下为后世。故人称“终身大事”。人人都不能免俗,都在寻找自己心中的“那一个”,都想拥有美满姻缘。因此,人人心中都有一部“婚姻大法”。培根说,妻子乃青年者的情人、中年者的伴侣、暮年者的护士。可维系婚姻却委实不易。虽说“执子之手,与尔偕老”,可要经历三年之痛,七年之痒,中年危机,晚年变故哟。一个人其他都可以标榜,唯有对自己的婚姻不能标榜。婚姻即使再幸福,只能代表现在。
人是多变的动物。时间长了,最美的花朵也会变色,甚至凋零。世界在变,处境在变,每个人心中的尺码也在变。几十年的长相厮守而不生厌倦当然很难。学会调适和变化才能让婚姻富有浪漫情调,克服审美疲劳。不过,浪漫的生活是需要物质维持和感情维系的。
物质可以用金钱衡量,可以用身份地位评估。感情这东西很难计量。感情的多变性决定了它的游移不定。感情与人的学养、体质、气质、性格、价值伦理、生活技能等密切相关。有人说,结婚以前要睁大眼睛,结婚以后要闭上眼睛。但年轻人由于阅历尚浅,善于用心思考,不善长用脑思考,眼睛睁的再大,也看不出所以然。再叫他婚后闭上眼睛岂不是错上加错?所以,有人说找“绩优股”比找“潜力股”来得安全。“潜力股”虽有盼头,但将来能否属于你却很难说。
“绩优股”也好, “潜力股”也罢,这些都太注重利益的算计了。婚姻不是承兑汇票。美满的婚姻是要找个志趣相投的知己,互相扶持,一道拼搏,共同创造。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划地为牢,每个人接触范围有限,知己难得。现代是开放社会,通讯传播发达,人的活动范围扩大,机会多了,诱惑也多了。有位女士在婚前,一定要先生写份“爱情宣言”,保证对她忠诚。可两年下来,先生依旧吃喝嫖赌不顾家。这说明没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再美的承诺都是虚妄。
我的婚姻大法是:走进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才算真正拥有。唐琬、陆游虽离异多年,但他们仍互视对方为情感知己。他们的恋情在沈园的柔波里至今闪闪发光。婚姻就像下棋,需要棋逢对手。朱安在周家做了一辈子“保姆”,但她不是鲁迅的对手,她的学养无法和鲁迅沟通。即使没有父母包办,许广平迟早会出现的。蒋经国死前连呼“亚若”,这说明已死几十年的章亚若才是他刻骨铭心的红颜知己。蒋方良虽也很优秀,但一个异国女子跟先生无法沟通的躁郁曾让她在家中裸奔。孩子、亲情、伦理、道德、法律等等固然可以维系婚姻,但维系感情却很脆弱。蒋介石、宋美龄的婚姻堪称珠联璧合。他们的婚姻虽有风风雨雨,但总体上他们是用心和大脑来恋爱的。他们都用对方的优点把自己的人生和事业推向了极至。
[责任编辑 刘耀堂:
yaotangl@126.com
]
【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崔武:用思想舞蹈的大律师
(2008-07-27 20:34:17.0)
◎
张扬的大多数
(2008-07-23 10:52:23.0)
◎
寓言故事:美猴王治乱
(2008-07-10 08:36:25.0)
◎
代周正龙拟“出事表”
(2008-07-02 10:27:25.0)
◎
知名律师选助手考查红楼梦
(2008-06-26 09:04:54.0)
◎
崔武荣膺“南京最受百度新闻关注律师”
(2008-06-20 10:27:15.0)
◎
“中国人素质高不高”是个伪命题
(2008-06-11 16:10:19.0)
◎
十岁女儿为何喜欢看抗震新闻?
(2008-05-21 12:11:14.0)
◎
查“返航”更要查民航违反劳动合同法
(2008-04-07 14:44:21.0)
◎
侮辱网名案:公权力不介入为好
(2007-12-28 11:26:20.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business@ACLA.org.cn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