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律师应常怀敬畏之心
中国律师网 2008-08-06 08:45:38.0 段建国
大自然可以赐予人类名山秀川、青山绿水,也会在顷刻间天翻地覆、满目疮痍,所以我们要敬畏大自然。人的生命犹如白驹过隙、昙花一现,即珍贵又脆弱,所以我们要敬畏生命。法律会保护守法者的权利与自由,也会无情剥夺违法者的权利与自由,甚至会无情的剥夺残暴者的性命,所以我们要敬畏法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敬畏是尊重兼有畏惧。敬畏,应该是在自己拥有极大选择权的时候,灵魂的甘心慑服和自觉听从。敬畏一词阿拉伯语是“特格瓦”,意为保护不受到侵害的意思,在宗教术语中,敬畏的意思是“保护心灵不受罪恶的污染”。
与岳成律师已经相交多年,岳成言谈举止最多的是稳重,忠告律师朋友最多的是敬畏。前日,岳成盛情款待欢送贺卫方教授,在宴席间,他再次语重心长的说,人要有敬畏之心,如果一个人天不怕、地也不怕,那肯定是疯狂了。如果对法律再不怕,那么这个人最可怕。上帝想让谁灭亡,必将先使其疯狂。笔者感慨良多。律师应当敬畏大自然,应当敬畏生命,应当敬畏美誉,律师更应当敬畏法律。
毋庸讳言,我们耳闻目睹的不全是敬畏,耳濡目染的经常是对大自然的肆意破坏,对生命的任意蹂躏,对法律的无情践踏。但是缺乏敬畏感的人,一类是傻子和白痴,无须指责他们;另一类肯定是狂徒或者暴君,他们为无知狂妄付出的代价人所皆知。诚如富兰克林所言:“人类啊!你们何必骄矜于虫豸和草芥,只有在无所不能的神明和无所不有的宇宙面前,你才会低下高傲的头颅!”一个人要成长、求索,不能不对自然、对生命、对历史、对高贵,满怀敬畏。高处不胜寒,深居高位者更要有一份清醒的认知与感激,时刻警示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向敬畏致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固守道德与理性的底线,拥有清白高贵的人生。
人要敬畏大自然。人类是大自然的产物,必须要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应当对大自然怀有敬畏之情,否则势必会遭受大自然的报复。山体滑坡,赤潮海藻,洪水肆虐,雪灾泛滥,无一不是大自然在与人类对话。一个来自法国的华裔小伙子,前往延安观光。下了汽车,满眼绵亘百里雄浑苍茫的黄土世界,一下子攫住了他的视线和灵魂。他不由自主双膝落地,虔诚跪倒在苍黄厚重的黄土之上。他的独特身姿,被拍成摄影作品上了杂志。有人问他为何如此,他说,“那一刻,我被铺天盖地的黄色震撼了。我为自己以往的狭隘和浅薄羞赧。” 我相信,那也是一种敬畏,对于奇伟壮观的大自然的敬畏,唤醒了他更为宽广深沉的灵魂。有一个电视访谈节目,嘉宾是一位市长。当主持人开玩笑说他位高权重,可以呼风唤雨时,他神色凝重地说:“完全不是,我很有敬畏感。”是敬畏上司?或者敬畏法纪?他却答:“不是。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必须恪守的准则,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敬畏。”他没有空话套话,顿一顿,干脆地说:“我告诉大家,我敬畏的是雷霆!”小时候,他在家乡曾亲眼目睹过一个人被炸雷击毙的惨状,那种惊心动魄的场面,让雷霆的威力深深根植于他的心灵。从政以来,每次遇到大的抉择,他的心中总有巨雷炸响、闪电刺目,仿佛有一种无形严正的力量严加拷问,逼他反观所作所为,不敢违背良心。这位市长素有清名,想来与他对雷霆的敬畏不无干系。这种敬畏,已是一种周期性的提醒和反省。听完他的一番肺腑之言,让人不禁油然而生一股敬意。的确,人生天地间,敬畏感是阻止我们滑向浅薄、野蛮、无所顾忌的坚实护栏。环保法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律,进入律师的生活。采矿建筑,吃喝拉撒,无一不与环保息息相关。今年是奥运年,绿色奥运,就是环保奥运。律师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呵护我们的大自然。
人要敬畏生命。 生命是短暂的,所以生命可贵。生命是脆弱的,所以生命更加可贵。 一个美国的网球运动员无意打死了一只鸟,他跑上前去,跪下来,捧起鸟,吻了一下,说抱歉,全场观众肃然起立。一个人就应该有这种精神。想起彼得大帝。这位沙皇曾经纵横亚欧大陆,不可一世。临死前,他发自肺腑地忏悔自己的一生:“在我的生命行将终结的时候,我才切身体会到生命被剥夺的绝望和痛苦。我的生命只是上帝代为接管而已,我就如此不舍,那些成千上万被我的铁骑强夺的生命又是怎样的不甘!”彼得大帝的醒悟,来自于他对原始生命最为由衷的敬畏。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善后的守夜仪式中,美国人不仅为32名遇难者点燃了烛光,也为那个杀人后自杀的凶手点燃了一根蜡烛,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这里的每一根蜡烛都象征着一个生命,它们现在都很平静,我相信他们都在上帝那里得到了安息。当那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尊重每一个逝去的生命,是对生命价值真正的敬畏。这份尊重超越了民族情绪,超越了世俗歧见,是发自内心对每一个逝去生命的悲悯。我们几许在珍惜自己的生命?我们又几许珍爱他人的生命?爱护生命,善待生活。岳成经常告诉大家,平平安安就是福。现在有的律师给法官回扣,最后被拘留、被判刑,不仅失去自由,还要永远舍弃律师事业。没有了正当职业,何来平安一生?不管是杀人大案,还是收费低的小案,对当事人都是天大的大案。岳成要求自己的律师,实实在在凭良心给人家办案。他说,律师挣人家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他这些要求是想让自己的良心平安,让自己的灵魂平安。 大家想想看,如果是人命关天的大案,律师不负责,敷衍塞责,是不是无疑于草菅人命?
人要敬畏美誉。古人云,德高而毁来,事修而谤兴。人们大凡在走向成功的拼搏阶段,不易发生人生重大波折。功成名就以后,富足可能会使人堕落,骄横可能会使人疯狂。物必自腐,而后虫蛀之。成克杰堕落了,陈良宇堕落了,高官变成阶下囚。杨斌堕落了,周正毅堕落了,巨富变成大囚犯。成功时,他们风光无限,失败时落花流水春去也,天上人间。成功人士的堕落失败,最根本的原因当然不在他人,而在他们自己。岳成拥有黑龙江省“十大优秀律师”、“全国十佳律师”的美誉。他还是“2005中国十大诚信英才”。这些荣誉得之不易,护之更难。 在“2005中国十大系列英才”颁奖典礼上,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为他颁奖并寄予希望:“诚信不仅是立业之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希望你们能做诚信的表率,无愧于诚信英才的光荣称号。” “心存敬畏”,岳成穷其一生的智慧凝练,同时,这也透露着岳成“人在高处不胜寒”的忧虑。交谈中,无不体会到他的隐忧和压力。多年来,于其心底,始终有个“怕”字:他害怕自己的道德底线失守,害怕曾经赢得的诸多荣誉粘上污点,害怕多年苦心经营的律师事务所溃于隐患,更害怕毕一生之立精心打造的律所品牌行而不远。 有一次,一家国企有个诉讼案件,特意通过熟人来请岳成代理,说只要岳成律师同意出庭;就出20万元代理费,但要求开38万元的发票。财务人员去跟岳成汇报,岳成一口咬定:“不成!”结果案件自然没有接成。他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声誉。
人要敬畏法律。既然是律师,那么就是法律人。既然是法律人,那么更应当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只有服从法律。”在通常情况下,公民对法律的敬畏乃是“先天”的。在社会生活中,绝大多数公民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不敢不敬畏法律,他们大多会在法律的规范下,来预期自己的行为。而且对于他们而言,对法律的敬畏乃是他们所能争取到的最后合法的保护和屏障的必要条件。最该对法律有敬畏之心的就应该是掌握公共权力者了。他们是社会权力的掌握者,在没有一定规则的约束下,他们有滥用权力的机会,他们有可能宣称“老子就是法”的胆量。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不仅仅只是一种工具,它应当被看作体现宇宙大道、自然法则、人类理性或民族精神与传统的公共法则。无论是公民还是掌握公共权力者,都要服从法律,居于法律之下,而不是法律之上。如果有某种势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人们就不会对法律有敬畏之感,法治也就会遭到破坏。苏格拉底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官必敬畏,古已有之。中国古代明确要求,官吏要有“五畏”。据《宋史.贾易传》记载,为官从政有五畏:一曰上下相蒙,而毁誉不得其真;二曰政事苟且,而官人不任其责;三曰经费不充,而生财不得其道;四曰人才废阙,而教养不以其方;五曰刑赏失中,而人心不知所向。但是时至今日,据媒体报道:山西某地区一法院院长在酒后驾车,撞死了一名学生后仓皇而逃。当学生家长前去有关单位哭诉后,该院长竟气势汹汹地对该家长说:“在xx地,老子就是法!”如果不是新闻媒体的介入,事情的结局很可能是让一个“葫芦僧”,来胡乱“摆平”此案。再譬如胡长清、李纪周之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腐化,可谓无法无天,他们绝对不是不懂法律,他们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可能要远远高于一般公众。他们之所以将自己钉上耻辱柱,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没有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俗话说,玩火者,必自焚。他们之所以被送上断头台,之所以成为阶下囚,可能就因为这些人对法律置若罔闻。岳成已经功成名就,已经是著名律师。但是他深深知道,《刑法》对行贿罪、受贿罪的严厉规定,也清楚《律师法》对律师的明确要求,所以他坚决表示,绝不因为拉案源,而给付当事人回扣,也决不给中间人介绍费,更不会给当事人承诺找关系。这样尽管丢失了不少案件,少挣了不少钱,但是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常怀敬畏之心,不做违法之事,心中踏实,睡的安生。岳成的道理是:“我们今天的律师,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同时要做到将不必要的纷争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要求的,更是律师行业走向市场的首要条件。”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
【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段建国:“斗士”贺卫方
(2008-08-04 09:46:27.0)
◎
段建国:律师的出书营销
(2008-08-04 09:33:04.0)
◎
段建国:律师的研讨会营销
(2008-07-24 13:43:08.0)
◎
段建国:律师所的“四化”趋势
(2008-07-23 10:45:27.0)
◎
律所管理的三种模式
(2008-07-22 10:24:39.0)
◎
您会给律师同行介绍案件吗?
(2008-07-21 10:33:04.0)
◎
“朱妙春现象”的再思考
(2008-07-18 10:37:29.0)
◎
对律师“乌龙球”的冷思考
(2008-07-17 09:53:23.0)
◎
高考状元可否戴罪上大学?
(2008-07-14 11:15:24.0)
◎
律师“倒戈”有悖于职业道德
(2008-07-14 11:11:48.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business@ACLA.org.cn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