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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定额收水费合理吗?
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2008-08-04 10:11:11.0  周浔 秦梦迪 
 
  

  使用自来水本应按表计量,按价收费。可是,在南昌市永外正街几名生意人,他们用水却不是按水表来计量的。“房东每个月按照固定吨数收取水费,就算一滴水没用也要缴纳几十元钱的水费。”昨日,南昌市永外正街永和村的租户王女士向本报投诉。
  
  王女士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她告诉记者,她租用这间店面已经7年多,从去年开始房东就不按店内安装的分表上度数去收取水费了,“房东规定每个月我要交30吨的水费,不管用多少水都一样。”王女士说,5月份分表抄表的吨数是371吨,到8月份,她店里水表上显示的数字是405吨。也就是说,两个多月的时间,她店里一共用了34吨水。平均每月17吨不到,但房东每个月还是要收取她30吨水费。王女士还说,不仅仅只有她一家店这样,旁边的四五家店面也都是根据面积大小和经营项目,由房东额定的吨数收取水费,而这些店面都是从同一个房东那里租来的。





  
  “既然每家店面内都安装了分表,为什么房东不按照水表上的吨数来收水费呢?”对此,房东熊先生解释称:“怎么收水费都是自来水公司定的,而且永和村属于2009年改造地段,到时要被拆迁的,而我之前给每个店面单独装水表都不被自来水公司认可,现在要重新安装肯定是不划算的。”
  
  怎么会是自来水公司规定不按水表刻度收费的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南昌市自来水公司青山湖管理所。该所金所长向记者解释称,房东熊先生拥有很多出租屋,有一部分用于商业,另一部分则是用于居住。而熊先生只在自来水公司申请安装了一只生活用水的水表,其他出租门店内都是私自安装的分表,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用户私自安装的水表是不被认可的。私装的水表既存在计量不准的问题,也存在安装安全隐患。现在,熊先生这只水表混和了特种用水、商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三种不同的用水性质。根据南昌市的相关规定,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水表的,按照其中最高水价计收水费。特种用水是每吨4.7元,商业用水是2.35元,而生活用水是1.38元,即熊先生必须按每吨水4.7元的标准收费。而熊先生也一直不肯接受这一价格。所以,管理所只能采取特殊的方式来处理----单独给那些经营户们核定用水量。
  
  金所长告诉记者,现在租户们有意见,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房东到自来水公司申请安装自来水公司认可的水表。将生活用水、商业用水、特种用水全部单独装表,用多少收多少费用。但是,之前自来水公司的这种建议并没有得到房东熊先生的同意。最后,金所长表示,他们还会跟熊先生进一步协调此事,如果熊先生坚持不分类装表的话,他们将以最高水价收取水费。

  相关点评
  
  就此事,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杨荣强律师表示,作为房屋出租方的房东,有义务在房屋出租以前就处理好出租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熊先生有义务在房屋出租前将各租户的水表分离,并各自安装得到自来水公司认可的分表。这些都是基于双方租赁合同产生的随附义务。现在既然租户提出了要求房东安装得到自来水公司认可的分表,那么房东就应该立即去自来水公司申请重新安装得到认可的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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