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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应当邀请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以正视听
董正伟 [ legaldzw ] 于 2008-08-29 11:31:47.0 发表在[ 实务 ]
近期媒体披露了,董正伟举报微软中国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经营,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调查,并处以10亿美元的罚款。微软方面一直在辩称不存在垄断,同时盗版的存在微软并没有获取太多的利益。
这里微软方面的一系列行为犯了一个逻辑错误,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微软就必须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调查。也许这个调查证明了微软不存在垄断经营行为,也许正是微软确实存在垄断经营行为。微软公司要想长期赢得中国消费者的信任就必须消除消费者的质疑,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等。
微软长期在计算机软件市场占据控制地位,与品牌电脑捆绑销售,软件产品价格高得离谱,这些都是妨碍公平竞争和交易、实施价格垄断获取暴利的不争事实。在IT业内,微软也是公认的绝对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实施的背景下,微软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执法调查来证实自己是否存在市场控制地位,是否存在价格垄断和暴利等?这个调查既能证明微软的清白,也能证实消费者的怀疑,又满足了公正执法的社会需要和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促进科技创新,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然而,微软的躲躲闪闪和辩解和掩盖,让人们感觉到了其垄断经营事实的真实存在。
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早就存在,而不是《反垄断法》实施以后的事情。最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此后又有各部委对价格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出台了很多部门规章,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垄断纠纷”的案由。不过当时的反垄断法律法规主要体现的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经营行为,法律规范相对粗糙、执法机关执法不是很严格。这与当时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程有关系,由于经济体制的缘故,我国的市场垄断问题多半是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不断市场化的变革。这个过程中,法律界公益人士对垄断性行业的维权行动从来没有停止过。
对于微软的反垄断维权行动,不存在时效问题。有人说《反垄断法》刚刚实施,法律不溯及既往,微软过去的垄断经营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说法的错误在于:一、微软的垄断经营行为还在继续,微软并没有在《反垄断法》实施后改变自己的经营策略。也就是说,就微软的经营现状而言,仍是一个涉嫌垄断经营的问题,反垄断执法调查仅仅是对现在经营行为的执法调查,将来反垄断处罚只是依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不存在时效问题;二、微软过去的经营行为涉嫌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10多年来一直没有收到惩罚,中国是有相关制裁法律的,但一直没有处罚。同时,微软的违法经营行为一直没有改变。对于连续性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受法律时效约束。其次,根据《立法法》第84条规定,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法律可以溯及既往。所以,多微软的垄断经营行为进行反垄断执法,包括现在和过去两个时间段
微软的中国市场份额应当超过100亿美元。此前我们只是强调中国市场的销售额,没有考虑到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品牌电脑的生产基地多设立的中国,而微软产品的亚太生产基地业在中国。也就是说微软中国的市场销售额不仅仅是中国市场,也包括世界市场。这些都源于中国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外商优惠政策等,外商在中国获取了世界最高的投资收益和暴利。
微软打盗版牌不过是雕虫小技,岂能欲盖弥彰掩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本来面目?微软中国始终不敢公开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品牌电脑捆绑销售额等核心数据,只是用模棱两可的盗版问题来混淆视听,这反而加重了民众对微软垄断经营性的信心。一个人要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就要主动接受公众的检查。微软为了赢得中国民众信赖和支持,就要主动的邀请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上门执法,这才是微软最优的公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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