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一人一票, 真理窃笑
中国律师网 2008-08-26 16:30:15.0 崔武
最近, 有朋友谈“民主”,说“民主就是一人一票”。尽管我有不尽相同的看法,但我还要尊重人家的表达权。民主需要共和素养嘛。不过,在尊重别人说话的同时,我也会在下文亮出自己的观点,来参与讨论和交流,以提高民主的品质。反过来,一人一票就是民主了?那也是太把民主简单化了。要不,每人发张选票,地球村不早就跑步进入民主社会了?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民主与一人一票不能完全划等号。一人一票,只涉及利益,不能染指真理。真理开始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上的。真理不能用票决的办法。真理只能用教育、交流、争论、实践等来获得社会认可。公司的股东会是资本的结合,利益的同盟,所以必须用票决的办法。正因为民主是多数人说了算,所以民主容易与真理脱节,沦为多数人的暴政。所以,我们要在民主后面加个法治。法治,是法官、检察官、律师、鉴定人等专家说了算。因为真理多掌握在他们身上。如果民主是多数人说了算,那么,法治便是少数人说了算。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才能矫正各自的缺陷,让政治臻于完美。
一人一票,的确是尊重了每个人的利益。但一人一票绝不是民主的全部。表决结果是否理性,是否接近真理,决定了民主的品质。每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和平等获得信息的能力、自由表达的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公私兼顾的共和美德对构建民主的品质非常重要。很难想象,一个文盲充斥,知情权缺乏,话语权缺失,公德沦丧的群体,你给他们一人一票,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他们不是受人摆布,就是乱点鸳鸯。一人一票离不开一个透明开放的社会环境。否则,民主就是瞎子捉麻雀。
我们说,民主的社会,每个人都是这个世界的中心。但每个人又天生具有他的局限性:自私、冷漠……我们知道自私、冷漠容易导致社会涣散。因此,如果大多数人都参加一个组织,由组织来帮他表达利益诉求,由组织来代他对外承担责任,那组织就比个人具有公信力和号召力。所以各国通行的做法是个人加入组织来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立场。因此,民主的品质离不开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否则,一人一票就成了乱糟糟的民主。
一人一票的好处是满足了所有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决定权。但它不是真理的产生机制。如果,真理和知识也由它产生,那人类文明早就停滞不前了。只有当精英和民众建立起良好的沟通、信任、合作机制,让不同的观点展开充分、审慎、理性、平等的讨论、辩论和比较后,才能产生互相妥协,通过各方均可接受的决议。因此表决必须建立在平等的讨论和协商之上。任何草率的表决都是对民主的亵渎!
(作者:崔武,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刘耀堂:
yaotangl@126.com
]
【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崔武:我的“婚姻大法”
(2008-08-06 08:50:39.0)
◎
崔武:用思想舞蹈的大律师
(2008-07-27 20:34:17.0)
◎
张扬的大多数
(2008-07-23 10:52:23.0)
◎
寓言故事:美猴王治乱
(2008-07-10 08:36:25.0)
◎
代周正龙拟“出事表”
(2008-07-02 10:27:25.0)
◎
知名律师选助手考查红楼梦
(2008-06-26 09:04:54.0)
◎
崔武荣膺“南京最受百度新闻关注律师”
(2008-06-20 10:27:15.0)
◎
“中国人素质高不高”是个伪命题
(2008-06-11 16:10:19.0)
◎
十岁女儿为何喜欢看抗震新闻?
(2008-05-21 12:11:14.0)
◎
查“返航”更要查民航违反劳动合同法
(2008-04-07 14:44:21.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business@ACLA.org.cn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