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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施暴者情节严重可判刑
水母网-烟台晚报  2008-08-01 15:37:57.0  白晓娟 刘雨萌 
 
  

  昨天,55岁的柳女士对记者讲述了她4年来多次被丈夫暴打的经历。讲到伤心处,不禁泪流满面。

  柳女士1992年再婚嫁给现在的丈夫,她非常珍惜这次婚姻。当时她在开发区事业单位上班,丈夫是市区某机关的一位小职员,丈夫的前妻留给她一个6岁的男孩,她尽心尽力担当起妻子和母亲的责任。转眼间,10多年过去,孩子长大成人,丈夫由一个小职员晋升为单位领导。2004年春,她发觉丈夫对她的态度渐渐发生了改变,总故意找茬打架,回家越来越晚,后来竟然动手打人。不仅拳脚相加,有时将她的头往墙上撞,甚至用棍棒打。每次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她都苦苦哀求,丈夫才住手。柳女士实在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可丈夫坚决不同意,他怕柳女士分走家产,甚至扬言就是要不断折磨她,好让她早点死,自己再与别人成家过幸福生活。






  记者在柳女士出示的“烟台山医院门诊病历”上看到,2005年12月8日、2006年3月11日、2007年11月11日及2008年1月8日,2008年5月30日,柳女士多次被打伤头部、腿部、腰部、胳膊、耳朵等处。今年1月10日,“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上载明先后四次被打,形成全身多处损伤,鉴定为轻微伤。请问:像柳女士这样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该如何维权?

  正韬律师事务所刘日明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刑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虐待罪作了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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