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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判决书转让债权可以吗?
武汉晨报  2008-08-01 13:26:55.0  尹勤兵 吴文娟 万萌 
 
  

  昨日,汉网论坛(http://bbs.cnhan.com/)的“行业聚焦”板块,出现一则《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白条,我要拍卖12万的债权》的热帖。发帖人赵玉清称,他在东西湖开了家油漆经营部,2004年至2007年5月间,“昌明汽车修理厂”老板明某共拖欠经营部货款12.1448万元,多次催要无果,赵将对方告上法庭。






  2007年8月,东西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9月27日,法院判决明某败诉,偿还全部货款。但事后明某并没有还钱,此后赵申请了强制执行。今年3月,在东西湖法院执行庭张法官的介入下,明某承诺到6月30日前全部还清,但至今分文未还。

  赵在帖子中提供了明某两个汽车修理厂的图片,称资产保守估计在150万元以上。赵说,自己是小本经营,这笔债务严重影响了生意。

  为此,赵玉清想以拍卖或转让方式,将债权转让出去。记者联系上赵后,赵表示,如果是“现款现汇”,12.1448万元的债权可以折成10万,“如果有兴趣,可以面谈!”

  “依据法律判决书是无法转让的,但从《合同法》的理论上讲,转让债权是可行的。”昨日,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说,现行法律规定,半年内,判决生效后当事法院执行不到位的,权利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但并无明确执行到位的时限。如证明被执行人有房有车,仍拒不执行,则已涉嫌《刑法》中的“拒不履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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