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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原房主不让过户怎么办
重庆时报 2008-08-01 12:51:26.0 黄京犀
2002年,张颖(化名)以近4万的价格买了一套住房,不过迟迟没过户。2006年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卖家谢军(化名)却称要加价约8万才肯过户。不服气的张女士告上了法院。
2002年花3万多元买房
张女士说,2002年,她看中了高新区一套40余平米的房子。同年8月31日,张女士以总价38500元买下,并签了书面协议。所有款项在签协议的前一日,一次性付清。
但是当时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条件,过户便搁了下来。“买下后,光装修花了约2万。”张说。
“不加价,房子转卖给别人”
2006年11月,高新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通知该小区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张女士找到谢军,要求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房价猛涨,要过户就付原价的3倍。”谢称,如果不加价,就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原来近4万买下的房子,现在要再给约8万才能过户。”张女士想不通,多次与谢交涉未果。
2008年7月8日,她向九龙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签了合同房子就归她 提防卖家一房两卖
受理此案的渝中区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称,谢想以3倍价格过户不合理。2002年,张购买此房时已经签了合同,也就是说有证据证明房子属于张。
陈晔提醒,这种情况下买家应提防一房两卖,此类情况比较普遍。买方对卖方享有的是一种债权,如果房屋过户到第三人,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则衍变为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买方便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张女士遇到这种情况,失去房子后只能拿回6年前买房的38500元,装修费也无法拿回。而当时双方没有约定任何违约金,张也得不到任何赔偿。
陈晔律师称,这样的话只有靠诉讼解决,到法院起诉要求过户。如果起诉后卖方仍然转卖,第三人也不能取得房屋。因为起诉时,该房屋已经构成争议,可以判定后来的转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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