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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将实施
法制网  2008-07-07 13:21:20.0  蔡岩红 
 
  

  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外汇储备扣除外贸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的部分增速更为惊人。我国5月末外汇储备余额近1.8万亿美元,较去年年底增加2600多亿美元,其中不可解释部分高达近1700亿美元。相关业内人士推测,虽然很难说这1700亿美元全是热钱,但是肯定有一部分“热钱”藏匿其中。






  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专家张明认为,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都可能成为“热钱”流入的渠道。“热钱”通过货物或服务贸易进入中国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境内外贸企业既可以通过低报进口、高报出口的方式引入“热钱”,又可以通过预收货款或延迟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截留在国内,还可以通过编制假合同来虚报贸易出口。目前,“买单出口”已经成为“热钱”通过贸易渠道流入中国的重要方式,在国内已经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买单出口市场。外汇核销单的申领失控与倒卖,造成了大量的虚假贸易以及相应的“热钱”流入。

  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就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以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据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是外汇局与商务部、海关等部门借鉴1998年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成功经验,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的。实行联网核查,是以电子信息联网手段取代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做法,实现对货物贸易外汇收结汇的监管。这一方式方便了银行和企业操作,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改善了监管的有效性。为继续给合法规范经营企业的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在确定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对应关系中,将充分考虑不同贸易类型和行业的特点,区别对待。

  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管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海关有关人士表示,加强预收货款与未来实际出口的跟踪监管,可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热钱”借用贸易渠道流入境内投机获利;改进对进口延期付款的监督管理,可止潜在的债务风险,防止未来资金集中大规模流出。在加强对贸易信贷管理的同时,将充分考虑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特殊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将于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2008年7月14日和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海关人士认为,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真实性审核手段,有利于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国际经济风险,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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