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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失窃 宾馆称无责做法对吗
重庆晚报 2008-07-29 14:10:32.0 杨登权 申鸿凌
冉先生很郁闷,昨日他住在北碚区月华路家卓宾馆时,东西被偷了,宾馆方却说自己完全没有责任。
冉先生称,昨日凌晨2时许,他听到一声响动,睁眼一看,有个贼站在屋中。见主人惊醒,盗贼夺窗而逃。冉先生清点钱物,发现钱包和手机都不见了,钱包里有现金1700元、两张身份证、两张银行信用卡。他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叫冉先生与宾馆协商解决,宾馆负责人却表示不会负任何责任。
“我住在二楼,房间窗户没装防盗网,整层楼也没有任何防盗措施,而且窗户的开关也是坏的,根本锁不上。听说几天前这里也遭偷了。”冉先生说。
记者拨打家卓宾馆电话。工作人员罗小姐称:“顾客要求赔付是不可能的。”当记者问到安全措施等问题时,罗小姐均以“不好回答”为由挂断电话。
记者联系上北碚区公安分局天生桥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案件还在侦查,冉先生可以跟宾馆协商解决,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案子若有进展,他们会随时跟冉先生联系。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旅客失窃,宾馆应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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