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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从“御用名医”到“官用律师”
荆楚网 2008-07-29 12:32:41.0 吴江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有的市民因此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楚天金报》7月27日)
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代民主法制早已对官方的行为有着与民间同等的约束,官方并不能拥有超越于民间之上的法律特权。于是,在封建社会不可想象的“民告官”,对于现代社会来却是完全正常的法律行为。当然,作为官方,不愿意自己成为被告,不愿意看到“民告官”现象的发生其实也可以理解,毕竟,“民告官”至少说明本该是鱼水关系的官民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而且严重程度已经到了不诉诸法律无以摆平的地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告官”固然是“民”很生气,但“官”其实也脸上无光,更难免因之而在执政能力的考评上减分降级,并被上级政府问责。从这个意义上说,防止“民告官”应该说确实是官方的一种本能行为。
乍一看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以“聘下区内所有律师”的方式来防止“民告官”,还真是极有想象力。有道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当然是打官司的必要条件,“民要告官”少不了也要聘请律师才行,如今所有律师都成了政府的“官用律师”,“民”没了“律师”,“告官”当然也就成了“无米之炊”。不过,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以“官用律师”的方式来断“民告官”之炊的做法,还真是不敢恭维。
首先,法律的公正并不能设置任何的门槛,即便是请不起律师的群众打官司,法庭也需要免费为群众安排律师,从这个意义上说,想以“官用律师”来防“民告官”其实不过是个法盲式的妄想和误读罢了;其次,“官用律师”或许是在借鉴古代的“御用名医”,古代皇帝为了维系自身的健康,往往会有专用的名医,呼之即来、招之即去,皇帝的健康因为有了“御用名医”而得到有效保障。既然古有“御用民意”,为何不能今有“官用律师”呢?在这方面,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比古代皇帝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古代皇帝并没有把所有的医生都纳为“御用”,从而让普通百姓无医可治,而今日科尔沁区官方,却将辖区内所有律师都收为“官用”,而且其目标竟然正是为了让辖区内的公众“有状没法告”,如此官方,还真是比封建皇帝更有“创意”。
事实上,“民告官”是现代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官方真要防“民告官”也必须从改善自身执政方式,依法执政,让公众没状可告上做文章,任何其他方式的阻碍“民告官”则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基于上述视点,以“官用律师”防止“民告官”实在是缺乏法律意识的法盲做法,这样的荒唐戏当然不能在法治社会下拥有任何献丑的舞台和上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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