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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先做人
 2008-07-29 12:02:06.0  李长青 
 
  

  律师,是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律师的使命是合法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做好一个律师,是所有律师同道的课题。

  我给的答案是:做律师先做人。

  其实这个命题是所有合法职业的共同命题,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涉及到做人的问题。然而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做人有其独特的内涵。

  那么律师应该如何做人呢?

  一、律师应该心怀正义,而不是唯利是图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整个社会对律师这个职业寄予的期望和要求。律师不是商人,律师的职业使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绝不是掏空当事人的钱袋。

  本所的王俊峰律师在闲谈中透露,前不久他帮助一位很困难的当事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争取到了一笔数额不菲的赔偿,而自己分文未取。于是一位年轻律师问:“那您不是白干了?”这位老律师回答:“兄弟,做律师不是什么钱都要赚的!”我被这样朴实却发人深省的话感动并一直感动着,我以有如此仗义的同事为荣幸。

  律师是知识分子,是中国文人的一个分支,中国文人历来重义轻利。想方设法掏空当事人钱袋的律师我不敢说没有,但我相信那是极少数,那不代表律师的主流,那样的律师也最终会为社会淘汰;我相信我的绝大多数同行都能秉持一颗正义之心,在义与利之间达成一种平衡,循规蹈矩地取财;法乃善良公正之术,任何丑化和诬蔑我的绝大多数同行的言论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颠覆了律师职业存在的正当性。

  二、律师应该言行一致,而不是口是心非。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做律师应该做到言必行、信必果,吐吐沫砸坑,说到必须做到。轻诺寡信的律师在法律服务的市场上是站不住脚的。口碑是金,当事人和同道的口碑是最有生命力的广告。你答应人家的就一定要做到;你做不到的你不要答应人家,宁失一单,不失人心。

  人生办不了几件大事,全凭细节决定成败,千万别忽视细节。如果你在细微之处欺骗了当事人,他从小事上可以把你看穿,当事人会说:“你别跟我装了”。

  三、律师应该表里如一,而不是华而不实。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追名逐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个别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通过虚假宣传,沽名钓誉,引诱当事人上钩,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一种恶习。律师应该用自己的良好人品和专业素养去征服当事人,令人愉悦地成名而不是令人恶心地成名。

  我最痛恨那些不懂装懂的律师,通过闪转腾挪的手法对付当事人的提问,实在躲不过了就给人家瞎说,以为当事人是傻子。这样做的后果轻则有损律师的声誉,重则误导当事人做出错误的决策,给人家造成不应该的损失。做律师一定要有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四、律师应该谦虚谨慎,而不是浮躁骄傲。

有个别律师动不动就向当事人明示和暗示与法官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姑且不论他有无特殊的关系,单是这样的表示就已经违背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翟格民律师曾经办理的一个案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但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翟律师毅然拒绝了媒体的采访要求,放弃了这个可以出名的机会。这样的律师才是值得我尊敬的律师。

  律师的谦虚谨慎还体现在如何对待同事上。律师一般都比较独立,不需要你像春天一般温暖夏天一般火热,更不要像冬天一般寒冷,你只要像秋天一般凉爽就可以了。所谓凉爽就是你和同事之间既有清晰的边界互不侵犯,又有相互的尊重和相望的美丽。

  五、律师应该勤勉敬业,而不是懒惰懈怠。

  律师,你可以专业水平不够高,但是你不可以不勤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接受委托以后,你是否阅卷十遍以上,你是否穷尽了所有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你是否有过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体验,开庭之前你是否已对案情和相关法律了然于胸、如数家珍,你是否对庭上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了相当的预见和充分的准备。这些都需要你在庭前完成,这直接决定了你开庭的质量,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使你能够口若悬河,仅凭三寸不烂之舌也难以有所作为。法庭是一个双方辩论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单方演讲的地方。

  在我整理本所连云港拆迁案卷宗的时候,我发现主办律师武绍智的阅卷笔录长达30余页,全是用钢笔写就,武律师所下功夫可见一斑。这些都是我们年轻律师需要学习的地方。

  律师,应该以诚实守信的人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高超娴熟的办案技巧来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的尊重,要通过实现他人的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做律师先做人,除此别无他途。

  (作者:李长青,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武绍智主任助理,遗嘱继承执行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邮箱:lcq1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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