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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编律师防民告状,是以民为敌
新华网 2008-07-28 09:43:31.0
编者按:
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当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面对强势公权的侵害时,弱势的个体往往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然而,在行政权力的“收编”下,不但老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被堵,就连司法独立的代言人----律师也丧失了公平与正义。
连续多年,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聘请全区近百名律师为法律顾问,无偿为政府服务。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受聘于政府的律师,就不能再 为“民告官”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律师资源被政府垄断,老百姓在当地要求法律援助比登天还难,受聘律师也是一肚子苦水。(7月27日红网)
科尔沁区政府的“小算盘”打得真精。一方面,政府不用花一分钱就把近百余名律师全部招至麾下;另一方面,让百余名私人律师全部变为“公职顾问”,老百姓上访告状找不到代理人,看你还能不能告得赢?
如此高招,自然会有奇效。当地老百姓上访量、告状数明显减少,社会形势“一片大好”!可是,在这表面形势大好的背后,将会有多少民意民生被漠视?会有多少冤情积案得不到处理?还有多少民声“言塞湖”因得不到及时疏通可能爆发?当地政府认真思量和考虑过吗?
我们要问的是,科尔沁区政府这种做法究竟是“执政为民”,还是“与民为敌”?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方便,真心实意为百姓谋福祉。然而,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强制全区百余名律师只为政府服务,又何谈“执政为民”?群众找不到律师,不得不外地高薪聘请,无形中增加了多少成本,难道政府熟视无睹?难道为了暂时的社会稳定,害怕群众的上访和正常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力,个别官员就敢只顾自己的政绩和名声,却对民意、民声漠视如斯?!
在一些地方,“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是一个幌子,一些干部最关心的是自己头顶上的“乌纱帽”。他们怕出事、怕纠纷、怕告状,怕这怕那,怕影响自己的升迁和政绩。孰不知,挖空心思“算计百姓”琢磨出来的“馊主意”,成全了少数官员的政绩,却损坏了政府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
“民意不可违”,“民意不可欺”,这是亘古不易的真理。用收编律师的小聪明化解群众矛盾,只能得逞于一时,却不可能得逞一世。奉劝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们,尽早摒弃这样的执政思维,人民群众的利益永远漠视不得,这既是历史经验也是应该汲取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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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得下律师 买不下法律
对“民告官”进行防堵,本身就是倒行逆施。“民告官”是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在依法行政的今天,科尔沁区政府不知今夕何夕,法律意识和水平如此落后陈旧,对“民告官”如临大敌,实在荒唐。
害怕“民告官”,大凡是心中有鬼。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有关官员涉嫌谋私,但引起如此大的民怨,必然是因为自己缺乏法律观念,而有意无意地放松了法律、政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可以说,以地方政府之重,依法行政的观念却至今如此之轻,是“民告官”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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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垄断律师资源是一种“鸵鸟战术”
据最新一期《半月谈》杂志报道,为防堵因大规模强制拆迁导致的“民告官”诉讼,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创造了一个他们颇为自豪的“独特做法”:连续多年将区内所有律师聘为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以此对当地律师形成合同约束,迫使律师不得为“民告官”原告提供法律服务。
科尔沁区政府的这一创举的确堪称“独特”。以往,一些地方为了防堵某个领域出现大面积“民告官”诉讼,一个办法是通过一定渠道直接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法律不得受理这类案件,或虽可受理但不得判政府败诉;另一个办法是直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向律师施加压力,严令当地律师不得代理这类案件。由于地方法院未能完全摆脱地方政府的牵制,以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对当地律师具有管理大权,这两个办法往往都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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