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内页 >>> 新闻 >>> 首页

民法考点解析:租赁合同 
三校名师  2008-07-25 11:19:37.0   
 
  
  ★ 对租赁物的改善或者增设设施问题。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设施。在租赁关系期满后,对租赁物改善或者增设设施所增价值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请求权。承租人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如果改善行为或者增设他物行为符合租赁物的用途,则构成添附;如果改善行为或增设他物的行为不符合租赁物的用途,则构成侵权,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孳息归属和风险负担。对于租赁物的孳息归属,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租赁本身是为了获得租赁物的孳息,则孳息自然归承租人所有;如果租赁本身不是为了租赁物的孳息,则依据孳息归属原物的理论,由出租人享有。对于租赁物的风险负担,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理,由出租人承担。

  ★ 承租人的转租权。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享有转租权。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的妥善保管义务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应予以注意的是,出租人所解除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而非转租合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以后,依据物权请求权中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转承租人主张返还原物,转承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相关连接
专家预测:华南虎许霆案可能入题(2008-07-22 11:21:55.0)
历年司考刑法考点和所占分值(2008-07-17 10:07:14.0)
刑法考点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2008-07-16 10:44:22.0)
刑法考点解析:犯罪客观方面(2008-07-16 10:39:03.0)
刑诉重点法条解读:检察院抗诉(2008-07-14 10:50:55.0)
法治热点必读(2008-07-14 10:40:08.0)
三大诉讼法比较:诉讼终结(2008-07-01 10:46:17.0)
三大诉讼法比较:中止审理(2008-07-01 10:40:13.0)
三大诉讼法比较:延期审理(2008-07-01 10:33:55.0)
刑法考点解析: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2008-06-27 10:14:39.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