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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违章建筑
金阳时讯 2008-07-24 10:59:47.0
读者问:我在我家门前建了一间厨房,可当地规划部门以我未经审批,属违章建筑,责令我十日内自行拆除,给了我一张行政处罚决定。我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过程中,当地政府却强行将我家的厨房拆除了,说是依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建设处理办法的规定。请问当地政府这样处理合法吗?
答:不合法。针对你所说的此种情形,我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对执行程序和执行主体有明确规定,并且法律未授权地方政府规章可予变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依据当地的规定明显与法律相违背,因此,其强拆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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