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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村有律师”普及起来
珠江商报  2008-07-23 11:23:10.0  梁德荣 
 
  

 
  近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组织百名法律工作者走进30个村(居),免费接受村民法律咨询。据介绍,到今年年底前,顺德区争取区内32家律师事务所均有律师担任全区99%的村(居)的法律顾问。顺德区“村村有律师”的做法,让法律向村民们前进了一大步。







  首先,“村村有律师”让法律工作者直接服务农村群众。近年来,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司法部门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在乡镇也普遍设立司法所。但因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无法完全覆盖所有村(居),很多农民需要法律服务时,事实上得不到这种服务。“村村有律师”改变了这种现象。每个村(居)都能配备专门的法律顾问,这些律师就能够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及时为他们进行法律服务。群众在需要法律服务时,也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律师。如此,所产生的效果必然是很大的。

  其次,村民近距离地接近法律,有助于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树立,在法律的范围内消解各种矛盾。从当前情况看,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出现问题往往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让他们能够直接接触律师,懂得通过律师维护自身的权益,长期下去,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就会不断加强,使接受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那么,政府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做法,就会成为保障农村法治的最有效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然包括建设高度法治的农村。政府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手段和促进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顺德区“村村有律师”的做法,的确有广泛宣扬和推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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