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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上丢了电脑,我该如何索赔
福建之窗 2008-07-23 11:11:00.0 弓少星
存有“机密”的笔记本电脑在大巴上被盗,失主称对提供破案线索者予以重奖。昨日,加拿大籍华人陈先生向本报求助。
陈先生说,7月4日,他从加拿大回国,在深圳参加一个国际研讨会。7月5日,他开完会后,乘坐深圳直达福州的大巴回老家探亲。“车到福州北站时,我发现笔记本电脑没了。”陈先生说,他乘坐的闽AY0881大巴于7月6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到达福州,他找遍车内都没找到他那台康柏笔记本电脑。
“凌晨4时,在晋江有个男子下车时,拿走一台笔记本电脑。”车上乘务员告诉陈先生,他的电脑可能被人偷了。陈先生顿时火冒三丈,责问乘务员为何当时不叫醒他,而乘务员则表示,当时不知道电脑是陈先生的。
“我笔记本电脑里有3个机密文件”,陈先生说,如果文件被人解密,损失将无法估计。随后,陈先生向闽AY0881大巴所在的福建闽运汽车有限公司客三公司(以下简称客三公司)反映此事,要求客三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客三公司苏经理介绍,他们曾与陈先生就此沟通多次,但都因陈先生不满意不欢而散。陈先生介绍,他之所以要求客三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是因为车票上写前排座位,但到了车上乘务员却将其安排到了车后排,另外大巴到达福州汽车北站后,陈先生要求报警,而司机和乘务员却坚持洗车后再报警,结果车内把手上的指纹都被洗没了,失去了破案的线索。目前,陈先生已向福州仓前派出所报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介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未进行托运或寄存客车行李厢内,发生丢失乘客本人要负主要责任,而闽AY0881大巴乘务员,在发现可疑情况时,未对乘客给予适当提醒和安全告知,并在乘客丢失物品后未能及时保全破案线索,存在主观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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