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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公示、推荐阶段的通知
中国律师网  2008-07-23 10:11:28.0   
 
  

  
关于推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

评选活动公示、推荐阶段的通知


律发通〔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安排,双优评选活动应完成公示、推荐阶段工作而进入材料申报阶段。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各地律师协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司法部的要求,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双优评选的公示、推荐工作的开展。为确保双优评选工作扎实、细致地按照程序顺利进行,经司法部批准,全国律协双优评选活动公示、推荐阶段推迟一个月完成,第四阶段(评定、公告阶段)一并顺延。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示、推荐阶段推迟为2008年7月31日前。没有完成公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并按时将确定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全国律协评选委员会。

  评定、公告阶段推迟为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已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律师协会可仍按照原定时间上报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三、开展评选双优活动是推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制定的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出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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