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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弘毅--访2005年度长江学者王利明教授
 2008-07-21 12:11:01.0  杜萌 
 
  

  王利明  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约咨询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

  接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的那一年,也是他成为2005年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一年。于此,王利明的精力和时间被鲜明地分置在两个领域,这是他45年人生经历中不曾有过的。

  在院长和学者这两种不同的工作角色中“两栖作战”,历经3年冬春交替,王利明有着怎样一番感慨?

  就在那天下午,刚刚接待完来访的外宾,又要召开全院大会,王利明“挤出”20分钟时间接受采访。面对记者,他坦率地承认--“两栖作战”要付出很大的辛劳。







  一个人的“两栖”角色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

  回溯历史--早在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在诞生之日就建立了法律系;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建立法学研究所;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以法律系和法学研究所为基础成立法学院。至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为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著名法学家曾宪义教授出任院长。

  今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有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百名,在校注册学生3200余人,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法学院设有24个研究所(研究中心),设有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家》暨杂志社和《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法学》(英文),建成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全国知名的网站。

  记者采访前了解到:除院长一职必须履行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身为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的王利明,继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之后成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继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之后继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他还兼任着诸多社会职务。

  就在记者采访前几天,他以院长身份会见了来自德国、奥地利、日本、韩国,以及香港的学者同仁,近期外事活动特别频繁。

  走进王利明狭小的办公室里,面对这位院长记者发问,“前次采访时,记得你曾经感慨在院长和学者两种人生境况中难以平衡精力和时间,现在这种感觉是否还存在?”

  王利明笑笑,算是默认。

  记者:“在你看来,用什幺样的标准去衡量一个法学院院长是否称职?”

  王利明:“我个人觉得,作为一个好的法学院院长,他首先要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敏锐的学术眼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有公正、民主的好品质和好作风,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

  2005年5月,王利明接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就任伊始,他提出这样的办学理念--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推进法学院的国际化、现代化建设。

  记者获悉,人大法学院现在每周都有一两次重要的国际会议,每天都有一次学术讲座。为加强国际交流,这里邀请来很多国外一流的学者授课。

  “在国际上,目前法学的话语权被西方把持着,我们在这里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我想,我们中国法学家一定要走向世界,一定要发出有自己的声音”,王利明说。

  记者:“据我了解,你的志向里包含着对学术研究的钟爱,怎幺与院长的职务进行调整?”

  王利明:“学者只要做好自己的学术、能够在研究上集中精力就可以了。院长与学者角色不同,有时甚至会形成冲突。院长的工作侧重于组织、管理、策划,许多场合他要到场,因此要被占据很多精力。”

  “我现在大概要用一半多的时间做管理,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做学术,哪怕有点滴的时间我都要把它利用起来,利用参加会议的空隙看看书、写东西,再就是利用晚上的时间,还有一部分时间在全国人大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我还要抽出时间讲课。”

  王利明表示,自己要设法尽量多给本科生讲课,“我喜爱教师这个工作,并始终认为这是我真正的本职工作。不管我挂了什幺头衔,首先我是一名教师,不能丢了自己的本色。”

  物权法之后的研究方向

  作为《物权法》起草小组的重要成员之一,王利明与全国高校的法学工作者一道积极献言献策,提供研究成果,为促进了《物权法》的起草和通过,王利明提出的“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物权法的鲜明特色在于确立平等保护原则”等重要学术思想和观点得到广泛的积极响应。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不久,王利明不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为中央领导讲解物权法,还在有关部门安排下围绕该法的实施赴各地举办专题讲座。

  荣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时,王利明为自己拟定的学术研究计划中包括了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两大专攻领域。

  “对于物权法研究,当时提出要两年完成,提供理论建议和意见,推出理论研究成果,现在完成了。”

  王利明眼下正在集中精力专攻侵权责任法,据他介绍,侵权责任法是民事基本法,具有与物权法同等重要的意义。

  他这样说,“讲法治,说到底,其核心就是规范和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功能是保障私权,生活中如环境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网络侵权、新闻侵权等等,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早在王利明首次从美国学习归来,那是1990年,他已经开始进行相关学术研究,并于2002年提交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第一稿。而今的任务则是在总结侵权责任法的成果上尽快修改出草案第二稿。与此同时,人大法学院正在进行相关问题的大量调研,还与国外合作进行研讨。记者得知,受全国人大委托,人大法学院刚刚邀请了国外学者召开了两次大型学术会议,在6月份还要召开一次国外学者研讨会。

  侵权责任法一稿草案多达233条,侵权责任法涉及面太宽,工作量很大,研究任务繁重。

  “幸好我们有一个团队,在这个团队里,国内研究侵权法的近十位(原文为“十几位”)精英学者都在人大法学院里,这是法学界公认的。”

  王利明表示,这项工作目前占据了他的主要精力,如果还有富余时间,他希望投入对民法方法论的研究,并将这项学术研究完成,“民法方法论是有关裁判方法的论述,如怎样推理、怎样进行法律解释。”

  王利明感慨地说,“我想尽快地做。如果把侵权责任法做成的话,我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就完成了。”

  对于未来,假设自己能够完全脱手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方法论三大项研究,王利明说,“将来我还有很多工作想做,比如时间精力允许,我曾经进行过证据法研究、新型领域如法经济学研究等领域都想做一做……”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革故鼎新、继往开来是人大法学院绵延旺盛生命力之所在,开拓进取、求实创新是人大法学院永葆青春与活力之源泉。”

  王利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首页的院长留言里写下了这样的誓词:“我们将脚踏实地、勤奋工作、求真务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着我们人大法律人共同的目标奋进!”

  这位院长的豪迈之语,可以视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生的坚定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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