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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天下无难事----访2007年长江学者陈卫东教授
法制日报  2008-07-21 11:39:27.0  杜萌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于1998年8月由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自2004年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后,2004至2006年3年间,法学界先后有陈兴良、曾令良、王利明、朱苏力、赵秉志共5位教授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这一殊荣。今年年初,2007年长江学者候选人名单也已行公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陈卫东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旭东教授均位列其中,中国法学界又将迎来新一批的“长江学者”。

  值此2007年度“长江学者”即将正式公布之际,《法学院专刊》编辑部特别推出“法学界的七位长江学者”专题,请读者与我们一同走近“长江学者”,领略这些法学名家们的大师风采。


  “性格直爽,快人快语,对学术问题敏锐。”

  这是陈卫东教授25年前对自己的评价,至今依然没有改变。

  23岁完成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4年的全部学业后,陈卫东在大学毕业前夕对未来命运的考虑有着清醒的判断,出于对志向的选择,也出于对自己性格的判断,他放弃去机关,毫不犹豫地继续学业之路。

  于是,命运形成了这样的轨迹__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留校任教,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从讲师晋升副教授、教授、被聘为博士生导师。

  回首人生之路,现今身兼各种教学职务及社会头衔的这位大学教授坦率地告诉记者:“教师身份是我最珍惜的头衔,也将是我一生的事业和追求”。

  酷爱读书

  父母是山东蓬莱县地地道道的农民,在兄妹五人中陈卫东排行老二。

  也许是父亲那手闻名遐迩的漂亮毛笔字,启迪了小卫东对文字的偏爱,也许是爱读书父亲家中“私藏”的古今名著,让识字的小卫东有了沉醉书趣的莫大好奇,酿成此后锲而不舍的攻读意志和毅力。

  入校学习从来都是卓越超群,从一年级跳至三年级依然名列前茅,在小学升初中的全县考试排名中,他的成绩名列首位。高中毕业时,已经获得全国先进单位的蓬莱县酒厂来校挑选人才,酒厂书记单单点了陈卫东一人,而这个没有任何官员背景和关系的农村小伙,成为这家国营工厂的宣传干事,为来自全国交流经验的八方人士提供介绍先进经验的一篇篇文字。

  “那里全是手写,天天写,整整写了两年,不知写了多少材料啊!”

  当年的劳碌成果部分地积淀在今天的人生成就中__读书不惧困苦,科研不畏艰难。

  当大学生时,为听讲座搬着小板凳去听课,用寒暑期留校勤工俭学挣来的钱去书店购书,不分昼夜地撰写文章四处投稿。最忘不了大学三年级在学报上成功发表5000字的文章《谈谈诽谤罪》,当年那种兴奋和喜悦至今强烈地留存记忆中。

  即便婚后有了孩子,即便蜗居在筒子楼宿舍里的艰苦条件,都难以阻碍陈卫东读专著写文章的不懈用功,“把电线拉到走廊里,接上灯泡,往往一写就写到夜深人静……”

  仅在1992年至1994年两年间,陈卫东与人完成了110万的专蓍《刑事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上世纪90年代,陈卫东发表了百余篇学术论文。

  志向笃定

  “我喜欢法律。”

  陈卫东承认自己在上大学时对民商法律没有兴趣,对刑事法律特别来劲,“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后,开始学习刑事诉讼法,这里完成了一个转变。”

  陈卫东所说的转变,指经过对刑事诉讼法的深刻学习而产生了观念上的变化。

  记得在大学读书时,他更喜欢刑事实体法。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的不断推进,程序法律的作用和地位渐渐凸现,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更多的学者和专家认识到程序法涉及刑事司法权配置,对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意义重大,对公民人身权力、财产权力的保护意义重大。

  陈卫东在不断深入学习的进程中洞悉了程序法要旨,更加喜爱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了自己的时间和钻研精力。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毕竟是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才开始起步。短短的几十年里,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特别是近几年,我们引入了对抗制诉讼模式,实行了控审分离,尤其是刚颁布的律师法,更是有力地推动了人权保障的发展”,陈卫东说,“我们应该看到,尽管前方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但是未来充满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刑诉法一定可以发展得更快更好,中国可以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表率。”

  陈卫东为自己设定的未来学术生涯和工作思路是:“立足科研、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立法献计献策、积极实施国际国内重大研究项目、建设创新团队、壮大学科实力、促进学科发展。让自己致力于中国的法治进程,为国家的法治大业建言献策。”

  学者人格

  考入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师从张凤桐、陈士正教授攻读法律系诉讼法学专业。

  回忆在人大学习的3年时光,陈卫东难忘师恩,两位教授的人品和学术风范对他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两位老先生学术功力扎实,待学生非常认真,做人非常低调。”

  记者问陈卫东,“作为学者,您认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人格?”

  “我是心里有什么就说什么,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即便有主要领导在场也不考虑情面,不考虑别人有什么感受”。

  陈卫东认为:一个学者在表达观点时,可能有人愿意听,也可能有人不愿意听,学者要从司法发展的内存规律和方向表达自己的见解,明确自己的学术观点。

  “我绝不藏着掖着自己的学术观点”,陈卫东态度鲜明。

  建言决策

  1996年,陈卫东全程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此后多次应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制订工作。

  1998年,陈卫东策划并筹办起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针对司法实践组织开展多项科研和实证调查活动,,先后承担并实施了16项国际、国内重大研究课题与合作项目,出版研究成果11部,并通过组织研讨会、对外访问等方式积极加强同国外学者和研究机构在刑事司法领域与人权领域的合作。

  近年来,针对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超期羁押、律师辩护难等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召开国际研讨会14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我们在2005年推出中国第一部《模范刑事诉讼法典》,被人称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未来二三十年修改的航标’;在中国首倡引入保释制度,开展实践试点研究活动,治理目前的超期羁押问题;针对死刑复核权回收问题,率先发起两次高端研讨,为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开展针对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培训活动,对东、中、西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庭审技巧培训”,据陈卫东介绍,他和他的学术团队在国家刑事立法的决策方面,及时提供了一次次重要的参考建议和意见。

  方向明确

  陈卫东告诉记者,从我国目前刑事案件运行的整个程序来看,无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程序,可以说已经搭建起现代司法的构架。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在保证刑事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这三个方面去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陈卫东说,中央目前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有很多内容涉及刑事司法体制。在他看来,现实中从体制、制度、机制各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改革的地方。比如:对侦查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很不到位;侦查过程中如何切实保证被追诉人权力还存在很大不足;如何让审判程序更加规范,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情况下改进等等。

  “着眼中国未来刑事司法发展方向和蓝图,立足中国国情,我一直做着相关学术研究,特别注意与国际上司法准则的协调,进一步加大力度,为保障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制衡公权力而努力。”

  最后表示,“今后路还很长,但我们的方向是很明确的。”

  新的开始

  “2007年我有幸获得“长江学者”荣誉称号,可以说这是对我以前学术工作的肯定,我很荣幸,心情自然也是十分的激动。但是,欣喜之余,我又倍感肩上的重任。以前的成绩并不能代表以后的工作,我们不能因为以往的这些“成就”而感到满足”,陈卫东如是说。

  “能够被评为长江学者也凝聚了很多人的心血,我觉得长江学者对我来说更是一个新的开始,是一种在新的平台上继续开拓进取的新的责任,我将再接再厉,不懈求索,力争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历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007 中国人民大学 陈卫东

     中国政法大学 赵旭东

  2006 北京大学 朱苏力

     北京师范大学 赵秉志

  2005 中国人民大学 王利明

     武汉大学 曾令良

  2004 北京大学 陈兴良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简介

 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发展历程

  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延揽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培养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带动国家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务委员、时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的亲自主持下,1998年8月,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

  2004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实施力度,每年计划聘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各100名,聘期为三年,李嘉诚基金会继续给予了一定支持。

  新一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的方针,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增加了讲座教授招聘数量,大力吸引更多的海外知名学者短期回国或来华进行合作研究;更加重视发挥高等学校在长江学者岗位设置、遴选聘任和提供科研配套条件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长江学者岗位与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研究基地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组织新模式,努力实现设岗、选人与做事的有机统一,为优秀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为进一步发挥中国内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的整体优势,2005年6月教育部与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作出了重要调整,将奖励范围由内地高等学校扩大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奖人员遴选条件是:科学道德高尚、年龄在50岁以下、主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进展的杰出华人学者。该奖项每年计划评选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奖金仍由李嘉诚基金会全额捐赠。

  二、计划宗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配合“211工程”建设,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宗旨在于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延揽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我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这些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若干年内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大大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同时,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职务终身制,改变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计划内容

  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第一期,教育部将在三至五年内在全国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至500个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由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学校遴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中,任职期间取得重大学术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还可以获得每年颁发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每次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四、制度办法

  为顺利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制订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审组织

  为了顺利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保证计划专项资金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教育部将聘请若干名国际著名学者成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的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评审高等学校遴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及“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等。

  六、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申报、评审工作分为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三部分。其中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及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两次,“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看《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工作系统图》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工作流程图》。

  (文字整理: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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