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民政部公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
中新网 2008-07-18 12:10:24.0
为规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信息统计工作,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出台《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已经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和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组织。
《办法》规定,民政部门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综合统计汇总单位;捐赠款物按照谁接收、谁统计的原则,实行在地统计管理;统计内容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款物信息;统计对象包括已经接收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同时,《办法》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的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填报要求、统计时点和频率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各捐赠款物接收机构要依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通过网络等载体,及时公布本机构接收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包括捐赠资金来源、规模、捐赠者意愿以及捐赠款物拨付等信息,确保每一个捐赠人都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捐赠信息。
《办法》指出,各有关机构要指定人员负责填写《汶川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表》并及时报送,确保将本机构接收的捐赠款物,按照要求报送同级的民政部门。民政部将在此基础上建立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并推广使用。
《办法》还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的有关指标作出了解释。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出台
(2008-07-18 12:14:06.0)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2008-07-16 12:59:41.0)
◎
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2008-07-15 16:21:18.0)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2008-07-15 15:56:55.0)
◎
《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发布 限带12类物品
(2008-07-15 15:46:48.0)
◎
发展改革委就《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
(2008-07-15 15:28:14.0)
◎
国土资源部:非法使用宅基地将不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008-07-15 15:22:43.0)
◎
最高法:死刑复核不因民事问题发回重审
(2008-07-15 15:17:45.0)
◎
银监会发布《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008-07-15 15:02:13.0)
◎
公安部:禁向(或途经)赛区运输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2008-07-11 12:37:44.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