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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知识产权律师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会议通知
中国律师网  2008-07-17 11:08:43.0  业务部 
 
   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进入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时期。为了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培养和发展知识产权律师队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定于2008年9月20-2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首届中国知识产权律师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

  一、会议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协办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时间

  2008年9月20-21日。
  报到时间:9月19日全天。
  报到地点:珠江宾馆,地址:广州市寺右马一路2号,
  电话:020-87379988,传真:020-87371437。

  三、会议地点

  珠江宾馆

  四、会议内容

  (一)主论坛内容及嘉宾

  1、专利法律业务演讲及专题讨论(拟邀嘉宾:资深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知识产权官员)
  2、商标法律业务演讲与专题讨论(拟邀嘉宾:资深律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企业人士)
  3、著作权法律业务演讲与专题讨论(拟邀嘉宾:资深律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资深律师,版权局官员)
  4、商业秘密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演讲与专题讨论(拟邀嘉宾:资深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等)
  5、网络知识产权法演讲与专题讨论(拟邀嘉宾:资深律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二)大会将围绕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知识产权诉讼的禁止令、知识产权的滥用与垄断、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诸问题、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ISP的合理注意义务、劳动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题设分论坛展开讨论。

  分论坛将有来自知名大学的教授、资深法官、美国、欧盟、香港等地律师和内地律师交流发言,共同研讨。

  本次论坛特设立青年律师分论坛,由本委员会资深律师对青年律师专门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讨论。

  五、费用

  1.会议注册费900元,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2.注册费交纳方式:

  请于8月20日前将会议注册费900元汇至下列收款单位,并注明“会务费”:
  户名: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中信支行
  账号:3602010609200036691

  六、论文提交
 
  (一)论文提交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首届知识产权律师论坛论文”至qingxiadeng@lifanglaw.com,电话确认020-38109303,邓青霞。论文提交截止日期至2008年8月20日,逾期将无法安排评选和印刷。

  (二)论文主题

  1、论文围绕但不限于上述论坛讨论的主题,会议将评选部分论文作者演讲;

  (三)论文格式
 
  1、本次论文字数限定在3000字以上。
  2、题目。居中;字号:二号;字体:宋体。
  3、作者。居中;字号:四号;字体:楷体;名字右侧上方加星号,当页页下脚注作者单位。
  4、有摘要及关键词的文章,摘要文字不超过300字,“摘要”及“关键词”均用方括号(即[ ])标出,字号:小四;字体:黑体。摘要及关键词的内容,字号:五号;字体:楷体。   
  5、正文。字号:五号;字体:宋体;行距:单倍;段与段间距为0;
  6、版芯:32行×32字。
  7、一级标题。字号:五号;字体:黑体,二级标题。字号:五号;字体:宋体。
  8、参考文献均列于论文最后。“参考文献”居中,字号:小四;字体:黑体;参考文献内容,序号用方括号([ ])标出,字体:五号;字体:宋体。引用文章,按作者名、文章名、刊物名、期数的顺序排列;引用书籍,按作者名、书籍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的顺序排列。

  (四)会议计划安排论文在会议结束后正式出版,由于会议论文出版的非盈利性,仅对参会议者和作者赠送出版物,不另行付稿酬。

  七、报名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日期至2008年8月20日;请填写报名表(附件一)传真至:020-38109656.或发邮件至:qingxiadeng@lifanglaw.com

  联系人:邓青霞 电话:020-38109303,38109336。

  会务负责人:邓尧 电话 13802934726 020-38109303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联系人:斯伟江 021-52134910

  八、关于增补委员的通知和特别提示
 
  (一)关于增补委员的通知

  全国律协知产委将在本次年会期间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批准吸收新的委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均可下载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二),填写申请,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填写的表格发至 siweijiang@debund.com

  担任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从业5年以上专职律师; 
  2、将知识产权列其为业务发展重点之一; 
  3、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委员会工作任务; 
  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同意,或本专业委员会两名以上委员推荐; 

  (二)特别提示

  全国律协知产委委员务必参加会议。委员未按规定提交论文亦未参加会议的,取消其委员资格。
本次申请者不参加会议,也未提交论文的,不予讨论其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报名表

  附件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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