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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律师法》的贯彻,应落实到各看守所
中国律师网  2008-07-14 11:05:47.0  向林湘 
 
  
 
  新的《律师法》实施一个多月了,在现实中落实的怎么样?有哪些困难?各地的律师们可能各有体会。

  在我所在的地区,新律师法生效的那一天,市律师协会和各个律师事务所都上街进行了必要的宣传活动。在6月3日这一天,所在市的公检法司及市律师协会在市政法委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上就新律师法的精神及贯彻作了安排。对这一部法律的实施,在我所知道的范围内,官场与社会,对此表现了比较热情的关注。

  据同事们讲,在我市召开了新律师法联席会以后,在6月4号,去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等律师只要凭三证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办其它手续。在市看守所,实现了律师,警察,检察官一个窗口和通道办理会见手续的便利,没有突出警察及检察官的会见特权。

  关于对新《律师法》的关注,还可以用我同行张松柏律师的一个判例来说明。在新《律师法》颁布之前,张律师去一家看守所会见被告,看守所的警察要求张律师出具起诉书,被张律师拒绝。张律师认为,看守所要求律师额外出具起诉书是在对律师的刁难。这家看守所被张律师告上法庭,法庭判张律师败诉。该看守所将法院判决书张贴在看守所醒目的位置上,新《律师法》生效的前一天,该看守所就将张贴的这一判决书悄悄移走,可见新《律师法》的影响力。

  7月7日,星期一,笔者到某县看守所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看守所警察告知,需要到相应的公安机关办理律师会见手续。我对警察说:新律师法生效了,律师只要凭三证就可以会见。警察说:这不太好办,我们没有接到这方面的通知,你还是到公安局去办个同意会见的手续来比较好。我来到公安机关找到承办警官,承办警官要我等二、三天时间,他到时会安排我会见。这一天,我就白白的折腾了,还浪费了近百元的差旅费。

  星期四,我上午与承办警官通了电话,提出了会见要求,承办警官同意我随时办理会见手续。我下午上班时赶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的警官在给我办理会见手续时,感到犯罪嫌疑人刚刚被抓获没有公安机关的批准律师会见的手续,心存疑虑。我不得不来到公安局找到承办警官,要求会见。承办警官责成一个警员带我到局法制办办理会见手续。法制办的警官说,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会见不需要公安机关再办理批准手续,只要凭三证就可以会见了,我再给律师开具会见手续,那不就是违法了。该警官作不了决定,就电话请示领导,因领导手机关机,该局法制办的警官于是决定,公安机关不开具会见手续,派两位警员陪同律师会见。就这样,我在两位警官的全程陪同下,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的警察告诉我,尽管有新《律师法的规定,如果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我们不敢贸然执行新《律师法》。公安局的警官也如是说,我们是一个系统,如果上面没有给我们书面通知执行新《律师法》,要是在会见过程中出了问题,我们担责任不起。

  在这里可以看出,新《律师法》的执行,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都能够理解和接受,也可以看出,这几年对人权理念的贯彻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我在这里要呼吁的是,请将新《律师法》的贯彻执行通知到各个看守所,使法治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向林湘,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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