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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的律师踢了个"越位球"
金羊网  2008-07-14 09:50:47.0  羽戈 
 
  

  谢律师首先违反了回避原则,纵然当事人不知情,主审法官亦应该在开审之际指出这一点瑕疵,请杨佳重新选择律师。否则,无论判决如何,都可以做无效论。

  最近有两条关于律师的新闻引发了热议。一则是一位叫赵宇的北京律师,当庭“倒戈”,为被告方作“罪重辩护”。被告李铮本来被公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起诉,赵律师在庭上却建议应定非法集资或合同诈骗罪。此罪名之量刑,比公诉方指控的还要重。无论是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官,还是事后参与报道的媒体,皆为此罕见的“壮举”惊诧不已。有人将之比喻为“踢进了一个乌龙球”。

  另一则新闻则源自轰动一时的上海袭警案。杀手杨佳肯定要等待法律的公平制裁,为他辩护的律师叫谢有明。谢律师一直担任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而杨佳所袭击的闸北分局,正属该区政府治下。按照新《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这里的“利益冲突”很明显,因此,谢律师理当回避??谢律师从业20年,不会不晓得这点基本法理,但他还是“第一时间”“主动”为杨佳提供法律救助,是因为其情可悯,其行可哀。而且,确认为杨佳的辩护律师以后,他对媒体发表的一些言论,尽管不像某些评论者渲染得那么可恶,但确有不妥之处,比如承认“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估计是死刑”。这等于是把所代理的一方往枪口下推。要是在美国,哪怕舆论不找他麻烦,律师公会亦断难容忍这种败坏职业伦理的“反叛”行为。







  在我看来,谢律师与赵律师的做法还是有差别。谢律师踢进的不能算是乌龙球,而是越位球。依足球规则,乌龙球尽管令人难堪,可仍得计在账上,所以,不管法官怎么判,李铮都只能认倒霉。越位球则是犯规在先,必须取消。谢律师首先违反了回避原则,纵然当事人不知情,主审法官亦应该在开审之际指出这一点瑕疵,请杨佳重新选择律师。否则,无论判决如何,都可以做无效论。

  这两起新闻,或者说丑闻,均发生在新《律师法》生效后不久,不禁让人担忧该法的前景。看来,新《律师法》之顺利推行,不仅要拔除亟需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这颗生锈的钉子,还得在律师自身的形象与职业伦理方面多下工夫。而律师的职业定位之棘手,恐怕要逾越法律的范畴,而升级为严峻的政治问题。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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