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司法部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2008-06-06 09:39:0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8年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一)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附后),在台湾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台湾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香港或澳门考区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可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获取相关信息。
(三)为方便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来大陆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厦门市专门设立报考点,负责办理台湾居民的报名和考试工作。报考人员须自行选择和确定以上报考地点,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台湾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广东省深圳市的现场报名时间是:7月5日至20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四楼。
福建省厦门市的现场报名时间是:7月5日至20日;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大楼)202室。
二、报名材料
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考试机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下载后签署本人承诺提交给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验;也可以在报名现场,对考试机构提供的具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确认;还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二)有效身份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
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受理报名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同时提交其他有关证明。
报名时,上述身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三)学历(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可以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和认证书,并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四)在香港和澳门考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五)报名费用。
以上报名材料经报名处审验后真实、齐全的,受理报名。
三、考试地点
1.在大陆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2.在香港或澳门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在香港或澳门考区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在大陆设置的报名处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当地准考证管理方式发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香港和澳门考区不实行主、副证管理方式。
报名处发放准考证时,将向报名人员提供应试规则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知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
五、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人员如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前办理好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详情。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了解: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3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86)-0755-8305380783053883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86)-0592-52890175289055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也可登录下列网站获取信息:
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香港律政司网站(网址:http://www.doj.gov.hk)
澳门法务局网站(网址:www.dsaj.gov.mo)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网址:www.hkeaa.edu.hk/nje)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二○○八年六月六日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2008-06-06 09:48:52.0)
◎
司法部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2008-06-06 09:44:23.0)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21日举行
(2008-06-06 09:36:07.0)
◎
司法部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8-06-06 09:28:33.0)
◎
62个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延期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2008-06-06 09:20:33.0)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2008-06-06 09:15:47.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