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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教材、法条、习题的关系
三校名师 2008-06-17 09:07:43.0
司法考试教材、法条、习题是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时的必备工具,就是所谓的“三大件”。 合理的分配时间,认真的处理好复习这三者的关系,正是考生复习司法考试时最核心、最关键环节。这个关系处理的好,可以事半功倍,提高复习效率,驶向司法考试成功的道路;处理得不好,则可能事倍功半,虽然金钱和时间都没少付出,却与通过司法考试失之交臂。
如何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过程中,利用有限的时间,兼顾好教材、法条与习题的复习,做到既不偏废其一,又不囫囵吞枣呢,我们下面试做几点分析:
首先,在司法考试复习的前期(考前3个月以前),应以司法考试的法条和教材的复习为主。具体而言,对于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无法条支持的司法考试学科,只能以教材为复习对象。而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私法等几个学科的前半部分(总则部分)也有一些法学理论需要掌握,所以也需参考教材,但对于其他学科部分,应偏重于以法条为主。现行司法考试的“教材”也好,“辅导用书”也罢,“应试指导”也罢,统统都属注释法学著作。注释法学著作的最大特点即在于它以解释现行立法规定为己任,所以如果考生法学功底较好,直接理解法条无问题,那么对于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学科的复习而言,抛开教材直接复习法条并无什么不妥。
其次,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期(考前1~3个月),应以司法考试的法条和试题的复习为主。二者的大致时间之比可为5∶3,其余时间放在教材的复习上。试题主要指司法考试的历届真题。对于广大即将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而言,一定要将作答、理解、消化并能举一反三地运用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真题放在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对待。实际上,对于任何考试而言,复习、作答、理解历届真题都是极端重要的。
最后,在司法考试复习后期(考前1个月内),应以司法考试的试题与法条为主。在最后一个月内,除了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极少数学科的复习要使用教材外,其他学科复习的一条“黄金法则”是远远抛开教材,而专心于自己在前一阶段复习期间发现的不懂的、还未记牢的、易犯错误或易混淆的和不能灵活应用的法条上,当然也要辅之以充分的高质量的辅导题,以查漏补缺,加强记忆,并增强实践经验与答题感觉。法条、试题和教材的复习时间宜安排为4∶5∶1.
总而言之,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教材、法条、试题都是很重要,但是在复习的不同阶段,侧重点不同,复习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只有做到灵活掌握,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才能在司法考试中脱颖而出,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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