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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律师业的夏天
中国律师网  2008-06-13 13:25:57.0  刘晰 
 
  

  迎接律师业的夏天
  ----写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施行时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它会给律师业带来些什么?

  中国人喜欢“六”,这是个吉利的数字,所谓六六大顺是也。

  “6”这个吉利数字,似乎也与律师业有着不解之缘: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门为律师业制订的第一个关于律师和律师行业的部门法,通过的日期有“6”;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通过的年份有“6”;2008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施行的月份有“6”。三部律师法的出生和施行都与“6”有缘,不可谓不顺。

  可是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业的发展,实际上并非“万事顺意”。1958年,“反右斗争”波及到律师业,不但律师全军覆没,很多人都成了“右派”,连这个行业也从此销声匿迹,直到1980年。是改革开放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制度,带来了律师业的春天,以律师为“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众被告提供辩护为标志,律师业从此春意盎然,欣欣向荣。今天,已有14万从业律师的行业证明了这个制度的生命力,北京律师业的总收入在北京GDP中占有不可缺少的一点显露了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

  生命在春天是幸福的,因为它开始苏醒、生长,但如果永远只是春天,生命就永远长不大,永远是嫩芽。只有进入夏天,生命才会继续成长,变得更强壮。

  律师制度是不折不扣的舶来品,在中国没有历史渊源。据说,有人在网络上作过民意调查:美国人对律师的看法是又恨又离不开,中国人对律师的看法是又恨又羡慕又离得开。中国人恨律师是因为有人认为不给钱律师就不干活;羡慕律师是因为认为律师收入高;离得开律师是因为有人认为请律师不如勾兑法官来得快,来得有效。其实恨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国人尚未完全接受法律服务也是消费的观念;离得开律师则是极其现实的;但羡慕则大可不必了,因为目前尚有不少律师还未达到温饱线。

  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夏天尚未来临,至少到今天尚未来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业永远不会迎来灿烂的夏日吗?

  我不这么看。

  中国的改革,虽然是“中国特色”,但毕竟是“市场经济”。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中,唯一有效的规则只能是法律,只有法律这个上层建筑才最适应“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基础。市场需要法律,民众需要法律,国家更需要法律,谁能把法律服务带给社会和人民?非律师莫属。

  社会分成了不同的群体,不同的群体当然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诉求互相对抗是正常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改革开放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会给大多数人带来福祉。人们对法律的渴求,对法制的首肯,终究会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经开始实施了,这个“6”会给律师业带来夏天吗?我欣喜地发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比之前的同类法律有了明显的变化,给予了律师更大的权利。其实,对律师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公民的保护,律师通过行使这些权利维护了公民的权利,任何《律师法》的进步,都意味着公民的利益在搏弃中获得了更多。我相信这句话:“无律师则无法制,律师兴则法制兴”。

  修订后的《律师法》会带来律师业的夏天吗?我坚信:会!


  《中国律师》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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