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司考答疑之“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
法律教育网 2008-05-09 13:30:46.0
[问题]
下列选项中,哪种情况可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多选)
A、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B、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经对该票据支付的
C、在申报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
D、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
[解答]
公示催告程序,是在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的情况下或其他事项权利人因非法律上的原因对该事项的权利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也称之为除权程序。
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正当终结外,以下几种情形将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
1.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 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4.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经对该票据支付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BCD。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司考答疑之“法律规范的作用”
(2008-05-09 13:28:12.0)
◎
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解读
(2008-05-09 10:07:01.0)
◎
法条解读:刑法新增考点“自救行为”
(2008-05-08 10:52:55.0)
◎
法条解读:“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提出”
(2008-05-07 12:13:40.0)
◎
解读08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之变化
(2008-05-07 11:30:05.0)
◎
吴鹏: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和学习方法
(2008-05-05 11:24:41.0)
◎
08司考刑法重点法条解读
(2008-05-04 14:29:44.0)
◎
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2008-05-04 11:37:32.0)
◎
《物权法》有关抵押权的特殊规定
(2008-04-30 09:14:20.0)
◎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2008-04-29 13:55:07.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