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最高检明确:用捡来信用卡取钱属信用卡诈骗罪
法制网 2008-05-09 09:54:31.0
“都是用捡来的卡取钱,为啥判罪不同?”由于司法机关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存在不同看法,导致同样是捡别人的信用卡取钱,却被判不同的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的司法解释将终结这样的困惑,明确:“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发现取款机里竟然有他人忘记取走的银行卡,输好了密码,账上还有数万余额。近日,成都两名男子都撞上了这样的“好运气”,一位提取了七万多元,一位提取了四万多元,结果两人都构成犯罪被判缓刑。
然而,相同的经历,不同的法院却认定出不同的罪名,他俩一个被认定为犯盗窃罪,一个被认定为犯信用卡诈骗罪。
针对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如何定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司法解释于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五种情形认定为非法行医
(2008-05-09 10:34:17.0)
◎
最高院司法解释:规范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问题
(2005-12-30 13:23:22.0)
◎
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查封拍卖
(2005-12-21 10:50:21.0)
◎
最高院将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审判相关司法解释
(2005-11-22 10:03:24.0)
◎
最高法就海事审判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2005-08-25 13:10:30.0)
◎
一分钱没抢到 砍手抢劫也可判死刑
(2005-07-29 10:19:20.0)
◎
只有一套房就可赖账?司法解释引担忧
(2005-02-23 11:12:51.0)
◎
最高法解读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
(2004-12-24 12:53:06.0)
◎
“两高”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解释
(2004-12-21 14:27:10.0)
◎
高法司法解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武器
(2004-10-28 09:54:08.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