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新华网 2008-05-15 13:18:37.0 孙玉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础的省市以及部分项目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通知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试行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等。
试行建筑项目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发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最高检、公安部明确五类证券犯罪“起刑点”
(2008-05-14 12:39:08.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008-05-14 11:39:44.0)
◎
最高检公安部:细化内幕交易等5类犯罪追诉标准
(2008-05-13 14:14:22.0)
◎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2008-05-13 14:06:21.0)
◎
最高检公安部解读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补充规定
(2008-05-13 13:57:10.0)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08-05-13 13:07:23.0)
◎
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我军首部公寓住房管理法规
(2008-05-13 13:03:18.0)
◎
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可能罚5万
(2008-05-13 12:58:49.0)
◎
交通运输部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2008-05-13 12:54:17.0)
◎
我国加强国际农发基金管理 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2008-05-13 12:48:26.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