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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网站 2008-05-13 12:54:17.0 吴楠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今后,农村公路将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办法》还首次明确提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六个来源。
据了解,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已全部出台了实施方案,为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奠定了工作基础。
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办法》,目的是切实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是《办法》提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原则,这是为了转变过去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重有轻,投资有厚有薄,不能一视同仁的做法。今后,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兼顾县、乡、村道等不同行政等级,做到有路必养,体现农村公路的公益性,发挥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共服务属性,同时,要做到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全面养护,保证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
资金是制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一大难题。《办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包括六个来源: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二是中央财政对一些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是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四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和改建工程的资金;五是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六是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办法》还对在农村公路养护中引入市场竞争、解决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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