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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备考指引(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校名师 2008-05-12 10:03:58.0
《行政诉讼法》向来是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的龙头老大,外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左右护法,在司法考试试卷二里更是叱诧风云。
《行政诉讼法》可以说通篇都是重点,其中有些考点属于历年必考的知识点,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被告资格、行政诉讼管辖、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证据制度、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问题等,考生应当予以重点复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指《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规定的内容,重点包括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其中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8类案件,即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劳动监察案件、审计案件、行政合同案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案件。该部分历年分值分布相当稳定,基本上每年必考一题,考生要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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