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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要做好自己的良心活
2008-02-27 08:30:07.0 特约评论员 段建国
律师多是从事无形的法律服务工作。阅读卷宗、查找资料、拟写法律意见书、撰写刑事辩护词,律师经常是在进行无形的脑力劳动工作。既然法律工作多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是良心活,所以有的律师就可能偷工减料。律师是凭嘴打天下的,所以“巧舌如簧”、“会忽悠”往往被用于律师,于是有的律师认为自己只要会说、能说就行,不必在证据与法条上较真。其实不然,事实上,20多年的职业经验告诉我,律师必须做好自己的良心活,做律师业务要对待起良心。
首先,只有做好良心活,才会带来更多的客户。
随着时代的发展,律师的营销方法日见繁多,网络营销、广告营销、事件营销、著述营销不一而足,但是大家可能也注意到,这些营销模式的效果往往不甚佳。真正花钱少、见效快、收益高的营销模式,仍然是口口相传的客户介绍。若想赢得客户,必须慎重对待客户交办的委托事务。纵然客户委托律师的时候,无法鉴别律师水平素养的高低,但是在法庭上若真枪实弹打起来后,客户心中的那杆秤会称出律师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忠于职守。纵然客户不见得是法律专家,但是法官是法律专家,检察官是法律专家,他们会对律师表现的如何做出评价。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被客户拿到法律教授处请教,会在实践中实行,时间会告诉客户律师的法律成果的优劣。只有做好律师的良心活,才会最终赢得客户,客户才会发自内心的愿意转介绍。只有拥有大量的转介绍,律师才会案源充沛。
其次,只有做好良心活,才会对得起职业道德。
客户委托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按规定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辩护协议》。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是合同的一方。客户是合同另一方。客户依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律师如约保质保量的完成委托的法律服务事宜。诚实守信,是法律服务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律师没有尽职尽责完成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完成的法律服务工作存在严重瑕疵,不仅律师心中有愧,而且客户也可能会依法投诉。客户是基于信赖将自己的希望寄托给了律师,律师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遗余力完成工作。大多数客户不是经常会有法律事务,打官司,上法庭,一生可能就那一次。如果是家人遇到重大刑事案件,那机会可能更少。无论收取的律师费用多少,律师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再次,只有做好良心活,才会不败于法庭。
法庭如战场,容不得半点参杂使假。俗话说,读书百遍,其义自现。阅卷次数多,自然会对案件烂熟于心。有的律师在法庭上不用看卷,就会随口牵引出卷宗多少页有什么证据,证明了什么问题,不能证明什么问题,证据存在什么问题,该律师肯定在阅卷上没有少下功夫。如果一个律师在法庭演讲时,引用了已经过时作废的司法解释来论证自己的观点,那么这个律师起码没有在相关司法解释上下功夫。尽管一次开庭,往往是短短的半天或者一天时间,最多也不过两三天,但是对一个职业律师而言,如果在法庭上被对方挫败,那造成的恶劣影响,经常会烦躁自己一生。由于不能熟练运用证据,忘记相关法条,所以会被对方律师或者公诉人批得头破血流、无地自容。职业律师丢不起在法庭上被斗败的这个人。律师只有做好自己的良心活,才会在法庭上游刃有余,才会决胜于法庭。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副主任)
[责任编辑 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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