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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老年人“精神赡养”更重要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08-10-09 10:35:59.0 冒群 束宇 钱鸣
案例1
家住浦口区的胡老汉临终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了同居20年的“老情人”。胡老汉的此举立刻遭到他的独生儿子的坚决反对。近日,在浦口区法院的法庭上,儿子胡磊说出自己憋闷在心中的疑惑。
无独有偶,家住秦淮区的陈先生为行使正常的监护权,近日在秦淮区法院的法庭上,指着坐在被告席上的70多岁父母,痛苦无奈地说:“再让他们带下去,孩子都不愿意跟我们父母说话了!”
老人遗嘱财产留给老情人儿子打官司:“凭什么情人比儿子还亲?”
患上绝症的胡老汉自知命不久远,临终前立下一份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了同居20年的情人柳云霞。然而,此举遭到他的独子胡磊的反对。
同居女友继承财产
原来,胡老汉1983年同妻子离婚,身边留下了年幼的儿子。胡老汉单位的同事柳云霞在其离婚后,与胡老汉同居在一起,一晃就是20年。晚年时,胡老汉被诊断为肺癌。1年半后,胡老汉自知去日无多,亲笔书写下一封遗书:“我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在此将临终心愿和盘托出,请厂领导为我作证并办理,以免我后顾之忧。我儿胡磊在这近二年中不但未照顾我分毫,而且还多次诈骗偷盗我钱财……我死后厂里还欠我1000多元工资及我的死亡抚恤金、医药报销等事情全部由柳云霞进厂处理并归柳云霞所有,以偿还我生病治疗中向她借用的15000元费用,和对她在我病危中的照顾。”胡老汉的亲朋邻居在遗嘱上签名作证。
老汉的儿子告上法庭
一个月后,胡老汉去世,柳云霞从单位拿走了工资、死亡抚恤金等合计8000余元。胡磊认为,自己作为父亲膝下唯一的孩子,应该享有继承权。不久,胡磊向浦口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而柳云霞在我父亲病情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我父亲在违背良心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写下‘遗书’,故请求法院确认‘遗书’无效。”
法院:遗嘱部分有效
浦口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遗书”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法院对之真实性予以确认;胡磊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因此胡老汉没有为儿子保留遗产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死亡抚恤金”不是其生前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故法院一审判决胡老汉遗嘱中“死亡抚恤金”由柳云霞处理并归柳云霞所有的内容无效,其他内容合法有效。
案例2
爷爷奶奶要“独占”孙女儿子:“再让他们带下去,孩子都不愿意跟我们说话了!”
“再让他们带下去,孩子都不愿意跟我们说话了!”日前,市民陈东将自己都已七十多岁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碍,让自己来带小孩,行使监护权。
老人想一直把孙女带身边
“你们说说看,她是我的亲孙女,我和她爷爷还能害她嘛,她爸爸怎么还把我们告上法庭啦!”今年已经七十多岁的蒋春老奶奶对被儿子告上法庭一事很是不解。蒋春老奶奶和老伴均已退休多年,几年前,蒋春的儿子陈东夫妻生了个女娃,老两口很高兴,从孩子一点大开始就主动照顾起小孙女的生活。
孩子稍微大一点了,蒋春和老伴甚至把孙女抱回家自己给带着,有时陈东夫妻两个几天都见不到小孩。在爷爷、奶奶家待的时间长了,每次孩子回家来住,都不愿意跟夫妻两个说话,好像中间已经有了隔阂。
由于不满意父母对女儿的教育方式,陈东夫妻两个要求让孩子跟他们长住,不要老跟着爷爷、奶奶住了。可这个提议第一个就遭到女儿的反对,她跟爷爷、奶奶住时间长了,跟爷爷、奶奶有很深感情,不愿意回来,而蒋春老夫妻两个也不愿意让孙女回去住。“每天看着孙女在身边,我们开心,都这么大年纪了,不就图个儿孙绕膝吗!”
法官调解轮流照顾
蒋春的想法遭到儿子陈东以及儿媳的坚决反对,他们几次要求让女儿回去跟他们长住,蒋春老两口就是不答应。没办法,陈东这才将自己的爸爸、妈妈告上法庭。
“你们说说,我们老两口管孙女吃喝、管睡觉、管上学,他们小夫妻一点都不要费心,到头来还是我们做错事啦,还要把我们告上法庭,真是太伤心了!”蒋春老夫妇跟做调解的老年法庭法官称。
“我们也是为孩子,要是老放在你们这边养,我们和孩子的感情会变浅,况且你们的教育方式不适合现在的孩子,对她以后不利!”陈东跟自己的父母产生分歧。
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一方面明确了孩子的监护权由陈东和其妻子行使,另一方面约定一年半内孩子随父母居住的时间从现在的每周一天逐渐过渡到每周五天,使亲情得以继续维护。
法律专家:
都市老年人维权“精神赡养”更重要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曹纯钢律师表示,目前,南京都市老年人维权已经出现了新焦点,“赡养权”已被“房产权”、“探视权”替代。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曲先生表示,对于大部分老人来说,他们从长期紧张、有序的工作与生活状态突然转入到松散、无规律的生活状态,一时很难适应,从而产生了一些不良心理情绪。“生活切换”之后的老年人,害怕孤独,担心健康,渴望“精神赡养”。(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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