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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卷走租房家电 房东质疑物管失责
西安晚报 2008-10-09 10:19:56.0
客到该交房租的时候突然“玩消失”,不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交纳房租,而且离开时顺手牵羊搬走了房东4件价值约6000元的家电。昨日下午,房东常先生又遇到派出所和物业公司都不处理此事的情况。
房客顺手牵羊搬走房东家电
“本来到9月15日就要交纳4个月共8000元的房租,可是房客一拖再拖,到10月2日,我来寻房客催交房租,发现房内贵重物品都不见了,人也找不着了。”房东常先生气愤地说,“房子本来就有的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都让房客搬走了。”
记者在位于永乐路上的“丽苑168”小区内看到了这套房子,房内安装空调的墙壁上留有一段被剪断的线管,地上还能看到搬动家电的痕迹。常先生说,4件家用电器一共价值6000元左右,“房租没收多少,现在倒贴钱了”。
常先生说,房客姓杨,20岁,签订租房合同时留了身份证复印件,做什么工作的,他也不太清楚,“现在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
派出所和物业为啥都不管此事?
其实,常先生遇到的烦心事还没有完,派出所和物业公司处理此事的态度令他不解。
争议一:房客行为是否是盗窃?
10月2日,他发现房客搬走家电后就报了警,长乐西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并做了笔录。常先生认为,房客私自将房东的物品搬走,是明显的盗窃行为。但是出乎他意料的是,民警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派出所不能受理。
昨日下午,常先生再次到长乐西路派出所,当时出警的一位姓闫的民警说,有租赁合同在,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经济纠纷,房东应该将房客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追回这些物品。
争议二:小区物业公司监管是否失责?
常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监管上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有人从小区内往出搬运物品,物业公司应该做好登记,并告知业主”。
管理该小区的亚源物业公司樊经理说,房客搬东西时小区工作人员也看到了,但是他是隔三差五搬出一件电器,说是要拿出去修理,工作人员也不好干涉。“如果房客一次搬出这么多电器,我们肯定要做好登记,并通知业主。”樊经理如是说。
律师:这是明显的盗窃行为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茜认为,房客私自搬走房东物品是明显的盗窃行为。
“租赁是手段,拿走东西才是目的,这就像住酒店一样,客人私自拿走酒店物品就是盗窃行为。”徐茜说,房东和房客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如果房客拖欠不交房租,或者在合同上有其他争议,这才属于经济纠纷。
徐茜说,派出所民警处理此事存在认识上的错误。
同样,徐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尽到保安职责,发生此事,物业公司监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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