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内页 >>> 新闻 >>> 首页

买来的房子是抵押房咋办?
半岛都市报  2008-10-07 10:57:10.0  葛楠 
 
  

  近日,家住御景山庄的匡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交了办房产证的契税等费用,却查到包括自己房子在内的小区6栋楼早在购房前就被开发商以3500万元抵押给了银行,结果一直办不下房产证。记者调查发现,小区6栋楼的居民像匡女士一样交了契税办不下房产证。对此,开发商表示,房子的抵押款项已经还清,房产证办不下来是由于当初图纸上的地下停车场没建成,导致车位比例不合要求,规划部门对小区的整体规划验收没有审批。记者随后从银行获悉,抵押款确已还清。

  房主:买来的房子是抵押房

  “开发商先把房子在银行做了抵押,然后又卖给我们。”家住御景山庄10号楼的业主匡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11月,她在御景山庄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7平方米左右带阁楼的套二房,按照合同上所签的条款,三个月内就给办理房产证。匡女士说,签了合同没几天她就来到房产交易中心缴纳了契税等费用,没想到得到的答复却是房子已经作为在建房屋抵押给银行,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






  回家后,匡女士这才想起当初签下的购房合同最后一页“他项信息”中好像就写着小区的6栋楼属于“在建房屋抵押”,债权金额是3500万元。匡女士拿出购房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的第十六条清楚地写着“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有不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匡女士说,当初就是看到了这一条,对后面的“他项信息”就没有很在意。据了解,还有不少已经交了全额房款的业主面临像匡女士一样的遭遇。“一次性付清房款就是图住得踏实,没想到买的是抵押房,你说冤不冤。”几位付了全款的业主后悔不迭地说。记者了解到,整个小区共有6栋楼的住户入住近两年,一直办不下房产证。

  开发商:未验收导致难办房产证

  采访中,不少住户告诉记者,他们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一直声称这几栋房子早已解押,办不下房产证与规划未验收有关。“但从房产交易中心那里查到的信息却仍是正在抵押。”匡女士告诉记者,就在10多天前,她又去了一趟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的信息仍是“李沧区唐山路37号2、3、4、5、7、10号楼属于在建房屋抵押”。

  就此,记者采访了小区的开发商裕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姓徐的副总,他表示公司在建设初期的确因为资金问题把6栋楼抵押在银行,但是现在已经解押,所以不存在因为抵押问题办不下房产证的问题。“暂时无法办房产证的原因,是因为小区没有按照图纸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车位比例不符合要求,规划部门未验收合格。”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做工作,争取在三期开工时建好停车场,早日验收合格。“一旦验收合格,业主的房产证就一定能办下来。”

  房子的抵押款项到底有没有还清,有没有办理解押?6日下午,记者陪同匡女士按照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抵押银行,到青岛市商业银行江西路支行查询。银行信贷部根据匡女士出具的资料查到小区的六栋楼的确在2006年8月30日以3500万元的债权金额抵押在该银行,但开发商去年8月份就还清了所有款项。银行开具了他项权证给开发商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解押手续,至于有没有办理解押银行就不得而知了。

  律师:房产应无债权关系

  对此,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邵守刚认为,在销售房子时,开发商应该保证把没有任何产权债务关系和纠纷的房子销售给业主。个别开发商私自把房子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压力。这样一来,业主即使交纳了房款,也会因为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无法马上办理房产证,业主的利益会受到牵连。对于开发商来说,因为变更了规划设计,没通过规划部门竣工验收,耽误了办证,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连接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