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银行卡取消“免费午餐”合理否
郑州晚报 2008-10-06 11:49:06.0 程国平
银行借记卡、存折全部进入收费时代,一向免费的银行信用卡短信通知也开始收费。日前,这一消息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起关注,不少市民认为银行单方宣布收费违背公平契约精神,“要想收费,就应该通过必要的协商,通过听证,或者通过缓冲期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记者昨日拨打了多家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银行卡收费是在什么时机下、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才能向公众宣布,接线员均称任何一种收费项目均要通过中国银监会批准。
“银行凭什么先说出诸多办卡的好处,然后又突然宣布收费?”在某行政机关工作的陈先生说。
郑州市民王先生则认为,如果借记卡收费,那就是银行对此前办卡用户的强制行为,应视同对此前使用借记卡用户的霸王条款。“如果真想收费,也应该通过必要的协商或通过听证,或者通过缓冲期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单方面的收费服务,违背了公平契约精神。”
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泽远认为,银行在发放银行卡时,就与用户之间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如果银行单方面更改合同就违背了这一契约,那么,用户就能追究银行毁约之责。“也就是说从当初发卡时的不收费到想收费,银行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同时也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持卡人的同意。”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